生儿子才能分地,是高彩礼的根源?|两会·言事(五)

有研究显示,近年来,随着对土地资产性认识的增强,农村妇女涉土地权益纠纷数量上涨趋势明显。但在司法实践中,土地权益保护却存在性别差异、家户制度掩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不明、政策误读等问题。

在今年两会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编剧、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为此建议: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蒋胜男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村规村约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内容。比如,生儿子有地,生女儿没地;或者生儿子地多,生女儿地少;或者女儿出嫁后才能在丈夫的村子分到地;甚至有的村子会取消原来分给大龄未婚女性的地。她认为,这些情况会导致农民根据利益取舍去重男轻女,进而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高彩礼、拐卖妇女等一系列问题。

蒋胜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详细解释了这一提议的缘由:

经济观察网:今年,你建议推进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为什么会关注这个问题?

蒋胜男:前年,我建议推进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卖同罪时就在思考一个问题:过去,我一直以为妇女交易拐卖是深山老林才有的,然而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甚至交通便利、有文化积累的地区也出现妇女拐卖与非法买卖男婴的情况。我觉得很奇怪。

深究后我发现,问题的根源是出生性别比失衡,出生性别比失衡会伴随高彩礼。为什么会出现性别比失衡?我一直有一个疑问,新中国成立那么多年了,封建思想的遗存还会那么重吗?后来我调研后发现,为什么很多人一定要生儿子,他们会说“因为生儿子有地分”。

有的地方村规村约中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内容。比如,生儿子有地,生女儿没地;或者生儿子地多,生女儿地少;或者女儿出嫁后才能在丈夫的村子分到地;甚至有的村子会取消原来分给大龄未婚女性的地。女性嫁到一个村子,她可以从丈夫手里获得土地,一旦离婚,她又会失去土地。

这种村集体对农村妇女采取歧视性待遇的观念基础,基于广大农村地区仍沿袭着几千年来的父权制度,家庭以父系纵向传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在一定事实上形成了妇女依旧活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现实,有违新中国建立以来妇女解放的原则。

这个状态会导致什么问题呢?农民会根据利益取舍去重男轻女,而不完全是封建残余。而这往往可能导致“前二十年农村男婴出生多,后二十年男人找媳妇难;高价彩礼买媳妇,农村女人留不住”的情况。这样一来,很多人会把女儿视为“横竖要出嫁,到夫家去拿地”的人,就不会重视女儿。

有网友给我来信,说家里的地大部分是妈妈种的,但地属于不种地的爸爸,妈妈的付出没有回报。其实女性到了城里,哪怕做清洁工,干1小时活就收1小时钱,这钱是属于自己的。我们国家蒸蒸日上,可以说高铁建到哪里,哪里就会流失掉一部分女性。

这几年,一些农村女性意识觉醒,但她们在采取诉讼手段维权时,往往面临着重重困难,首先是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导致很多人并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其次是法律在此方面的缺失,让这个群体维权困难,法院多以无权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议为由拒绝受理。

农村的女性,是因为失地导致失位,失位导致失语,失语导致失人。

经济观察网:你历年的建议都非常关注女性的处境。

蒋胜男:从我做全国人大代表,到现在做全国政协委员,我的建议基本集中在三个方面:维护原创,关心妇女儿童,关心年轻人的生存。

我自己也是女性,经常收到很多女性读者或女性网友的来信,她们会更愿意向我诉说她们面临的生存状态。我提的每件事情都是与生存状态的安全感有关的,比如删除离婚冷静期、推进法定婚检、代孕入刑、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卖同罪,包括今年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我希望让妇女同胞们能生活得更好,有更大的信心和自信去面对未来,包括面对恋爱和婚育。

蒋胜男的这一提议,引来众多网友,尤其是女性网友的共情。

多位不同地区的网友肯定了她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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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些网友指出当下部分农村妇女的生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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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网的读者朋友们:

1. 你们是否认同,生儿子才能分地是高彩礼的根源?

2. 是否支持明确规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欢迎各位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与观察,理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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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全国两会前后,经济民生话题都会成为社会集中关注的焦点。在14亿多人口奔赴现代化的进程中,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既是关乎每一个中国人的“人生大事”,也是国家需要仔细斟酌的“民生大事”。何处加,何处减,何处进,何处退需要审慎考量,广泛征集民意。观察者网时评推出“两会·言事”系列,就大家最关心的经济民生话题提问,欢迎大家建言献策,关心自身权益,关注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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