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资金购房遭虚假诉讼,临河区法院枉法办理人情案!

导语:解欣,当时花费了920多万元购买的房产,遭遇一房两卖虚假诉讼,起诉至临河区法院,虽然判决赢了,但对方在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有人,托了关系。所以临河区法院原副院长朱惠,阻止主审法官签署判决生效证明,不让给过户。原法院院长弓建国,甚至在对方未申请再审的情况下,违规启动再审,推翻了之前的判决。维持虚假诉讼,就是要强制执行其合法购买的房产。主审法官说:此案领导打过招呼,她也没有办法,只能判你们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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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我叫解欣,曾用名解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实名举报临河区法院时任院长弓建国、副院长朱惠枉法裁判,办理人情案,恶意执行其花费近千万元合理购买的房产。到现在,法院仍旧罔顾事实,不与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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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5月,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公司法人于清,将位于绿都新村H1栋1-6层共计69户房屋,以总价92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与我,签署合同后,我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次年冬交付房屋后,我装修经营至今。但众一地产公司法人于清与其下属经理马锁锁,为了收取不正当利益,将我合法购买的房产,一房两卖,在2011年3月,违法网签抵押给马锁锁的司机石军,为从石军和他的亲戚刘河、黄力给马锁锁借钱,马锁锁又将借来的钱,全部转借给众一地产公司法人于清赚利息差。

我报警后,通过当地公安的询问笔录得知:于清、马锁锁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们明知此房产已经被我合法购买经营使用,却与其亲戚石军、刘河、黄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串通虚构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侵吞我购买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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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至法院,在2013年10月12日,临河区法院判决众一地产公司在10日内,将我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办理产权登记。

但是在申请过户执行过程中,遭到了时任副院长朱惠的阻挠,不让主审法官给我签署判决生效证明,阻止将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然后时任临河区法院院长的弓建国,在众一地产公司未申请再审的情况下,违规启动再审,推翻了之前的判决,强制执行违法登记在石军名下,但实际是我购买的房产。

主审法官温晓丽找到我的代理人说:此案领导打招呼,她没有办法,只能判你们败诉。时任法院副院长朱惠在电话中亲自跟我说,石军的亲属是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的,曾经给他打过电话,托了关系,所以弓建国院长通过院长程序提起再审。

期间,朱惠副院长通过执行局局长张斌与我协商,要求我向刘河、黄力支付2套价值300万的房子进行和解,我跟二人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所以我拒绝了。石军、刘河、黄立三人串通,虚构房屋是石军所有,虚构刘河从石军处借款,刘河再通过临河区法院起诉石军,二人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获得法院调解书。实际上石军从没有向刘河有任何借款,实际的借款人为马锁锁,并且马锁锁已经被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判决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们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刘河、黄力2013年与石军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有证据能够证实石军没有向刘河、黄力借过钱,他们基于亲戚关系,相互串通合谋,法院仅凭借条和当事人的陈述,没有去证实民间借贷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银行转款凭证的佐证,印证借条真实性的证据等,依法不能确认借条的真实性。但临河区法院仍然罔顾事实不予纠正。

官司打了10几年,现在已经是身心俱疲,投诉无门。当地公检法系统裙带关系严重,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办理人情案、严重扰乱司法公正。所以我实名举报,请求上级领导维护公平。

以上我所说的都是事实,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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