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别车,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应重拳出击!

恶意别车,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应重拳出击!甚至有律师认为:高速别车,刑期三年起步,十年封顶;如果造成车毁人亡,十年起步,死刑封顶。看看还敢不敢高速别车?

恶意别车往往是出于对其他车辆的不满或报复心态,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是极度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对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恶意别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行车秩序,给其他司机和乘客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慌。针对恶意别车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高速上恶意别车,导致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

典型的两起因高速上恶意别车引发的案件:

1、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6日披露,漳平市男子曹某于今年8月4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红色轿车时,恶意别车。经交警调查,红色小车驾驶员曹某当天驾驶车辆从漳平入口上高速往龙岩方向行驶,途中想超车时被前方黑色车辆影响,紧急刹车。曹某认为对方是故意别车,怒气发作,随后多次恶意减速、别车、变更车道等方式阻挡后方黑色小型越野客车,直至后方车辆被迫提前下高速。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2023年10月14日,“平安无锡”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群众报警称在高速公路上被一特斯拉轿车多次别停。接报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10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臧某宏(男,25岁 ) 查获。经查,10月14日下午,臧某宏驾驶小型客车进入沪宜高速陆区收费站时插队未果,后在高速公路上多次采取紧急刹车、连续变道等方式别停他人车辆,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目前,臧某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故意别车这种行为,应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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