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同热点案件引发的一些思考

有关订婚强奸案当前双方主张不同,一锤定者的关键证据不足,事件经过需要通过推理衔接,所以很难在舆论中达成一致。大家有各自的立场,都更倾向于相信符合自己立场的推论并由此做出判断,背后映射出来的是社会上人们认识的分化和冲突。

从个体上看,男女之间需要平等;从群体上看,女性依然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政策制度上的照顾,但群体上的照顾最终还是要落到实践中的个体身上,从而让与之相关的男性个体感到不公平,进而通过网络行成群体意见。

男女平等的话题过于宏大,和世界和平一样,一时难有定论,争论有意义,但难有进展,这个案件比较直接的影响点在于广大男性同志以此为契机发出自己的声音,特别是年轻的,在承受工作、生活、经济压力的,感觉受到不必正对待乃至有被剥削感的男性同志。

忘了谁做的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比喻,结婚就像两家公司合资开一家新公司,彩礼和嫁妆则是新公司的启动资金,正常逻辑或理想状态是双方出资相当,资金和未来收益共有,但有些特殊情况,即一方出资偏多一方出资偏少,如果享有同样的权益那么出资多的一方在计算上是吃亏的,更吊诡的则是一方要占据另一方的出资,索求同样乃至更多的权益,这完全破坏了新公司良好运行的基础,即合作共赢。(不要代入,男女双方都有可能)如果再加上母公司之间的争斗新公司的内部矛盾便会更加频繁和尖锐,以至于最终破产重组。

所以问题不在于彩礼或嫁妆上,而在于其性质上,特别是大家的认知共识上。具体到个例上时往往情况更为复杂多样,法律可以维护最基本的底线,但更高层次的需求还需要集体道德来满足。如法律不惩治通奸(破坏军婚除外),但道德可以,比如学校对于师风师德的要求,即表现为工作圈乃至一个区域对某种行为人的集体唾弃指责,进而影响到他(她)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

原子社会下的人们在不断分化,如何再聚合应当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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