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颁布多年,宣传上做得不够,非得酿成血的教训后才想起来,那已是来不及了

【本文由“忒忒”推荐,来自《21岁“网红”钓鱼触电身亡,家属起诉供电公司索赔121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飞越星河
  • 你把“安全生产”看成什么了?虽然从事该行业的人确实有不少很“尴搞”。

    老实说,高架高压线本身确实需要进行改善,我小时候确实见过或者听过不少人被电死,有铁塔漏电的,有木杆漏电的,有水泥杆漏电的,有野生树木触线漏电的,给种各样。

    随着国家建设的进步,上面几种逐渐减少,但是,钓鱼触电确实多了起来,最近几年,光是我们家乡农场就不少于10人,主要是1000v以下裸线造成。

    请注意一点,高电压等级电压下,不一定需要钓鱼线与电线直接接触,尖端放电现象就可以造成事故。

    所以,该改成橡胶包线就改吧,人命比以前值钱了,难道不是进步?

搞电力安全的,见过的电力安全事故太多,你说的是10kV绝缘导线,在经济较好的地市乡镇,供电公司(所)等,会在靠人员居住区等的架空线路,由原来的裸导线改成绝缘钢芯铝绞线,原来临街的绝缘钢芯铝绞线改造成下地电缆,这要看当地的供电单位是否有钱进行相关改造,比如深圳现在原关外的地方,很多原来架空的改下地电缆啦!

35kV有绝缘导线,但投资成本高,110kV及以上的一般是裸导线,是考虑投资费效比的,还涉及塔基承力、受力问题,整个线路经济性、安全性要通盘考虑的,线路沿线有河流、塘基等,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比如“严禁钓鱼”等,另外电力法颁布多年,虽然在宣法普法的工作任重道远,但不是形成血的事故教训后,才想起来,那已是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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