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黄梅县改名谬论(一)

本来是不想写这些文章的,只是因为某些安徽人为了争夺黄梅戏的起源,篡改历史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人身攻击语言极其恶毒,让人不得不驳。

关于黄梅戏的起源争夺,起初只是安徽、安庆民间某些人的个人行为,直到2017年,安庆市黄梅戏剧院出版了《黄梅戏起源》这本书,将起源的争夺上升到了地方政府层面。然而,事实就是事实,即使安徽省、安庆市在论证起源这个事情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的结果实际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这个行为却给安徽民间争夺黄梅戏起源地的人士如同打了一针强心剂,致使近年来某些安徽人不断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散播谎言、制造虚假图片、混淆视听,其目的,无非就是先利用舆论造势,在网络上形成民意,最后倒逼国家相关部门修改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做出的结论。我想问这些人,难道谎言说一千遍就真的能成为真理?

我从不否认安徽和安徽的老艺人、老艺术家们对黄梅戏最终的成型与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但是,任何事物发展都不可能在成功后,重新回过头来,去否定发展前的这个阶段,如果都是这样为了一人、一事、一城的私利肆意妄为,那么这个社会还有可能健康的发展下去吗?

有鉴于此,我想我应该就安徽某些人在网络上散播的一些不实、不正确的言论,作一个正本清源。

首先,我想引用一段话,这段话在后续文章中的开头,我会重复展现出来。

“也有专家指出,当前能够证明黄梅戏起源的文献证据还很缺乏,......。......,缺乏文献记载是地方戏曲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

这段话是某些安徽人在网络中用来证明黄梅戏起源于安庆时,经常引用的一张图片中,原始报道里的一段话。

就是这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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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真实原貌,我会在后续的文章中进行阐述。

某些安徽人经常会引用下面这些图片来证明黄梅县改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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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列出部分作为例证,相信这些人手上还会有很多类似的照片。《今日头条》上也有人写了这样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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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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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拿出了自认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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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就先以这篇文章来说说黄梅是否改过名。

现在我们从文字的使用谈起吧。上面的图中,无论是“枚”、还是“灰”,在当代人的观念中,这样使用都是错误的。我们有这个认识,是因为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实施,文字的使用已经有法律规范了。而在此之前,由于没有法律规范,无论是民间还是政府机关,对语言文字的使用随意性比较大,即使在文字方面已经出台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此状况也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语言规范历程与展望》(作者:郝悦)中记述,“新中国成立以前的语言文字工作初步产生了一些成果,但发展不够充分,影响范围也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后,语文建设成为统一国家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部分。而当时语言文字使用混乱随意的情况十分严重,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生活都亟须对语言生活的领域进行规范,使之有序。”

新中国成立后,在语言文字没有规范以前,无论社会还是政府遵循的是示范的兼容性原则。所谓示范的兼容性,就是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场合采取不同的标准。如“南北朝时期,文字使用混乱。虽然颜之推提出参考近世字书厘定标准字形,但在文字运用方面却提出“通变”原则,即根据情况来决定用正字还是俗字。颜元孙基于《字样》所撰的《千禄字书》,其旨趣主要为官员书写公文和学子应试之用。该书区别俗体、通体和正体三种类型,《干禄字书》序曰:所谓俗者,例股浅近,唯籍账、文案、刹契、药方,非涉雅言,用亦无爽:倘能改革,善不可加。所谓通者,相承久远,可以施表、奏、笼、尺牍、判状、囹无译识。所谓正者,并有凭据,可以施著述、文章、对策、碑碣,将为允当。俗者即俗字,指民间习用字形;通者即通字,指沿用已久、通行于公文的字形;正者即正宇,指合于篆隶、见诸经典的字形。”(李葆嘉著《一叶集》,《语言文学的纵横捭阖》)

相关论述,前人已做过很多,在此,仅摘录两段,有兴趣的可自行检索。

下图是湖北省一级1958年出版的图书,黄梅的“梅”字就没有用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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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述图片中的“枚”和“灰”,都是特定时期内的,地方上对文字的俗用(民间习惯性使用)与错用(行政事业部门按民间习惯或面向大多数群众使用)的结果。实际上,我在头条驳斥这个论调的时候就已经用了1933年、1952年、1960年的国家出版地图来阐明这个问题,无奈某些安徽人视而不见,仍然胡搅蛮缠。

其实上面这篇安徽人写的文章中还是有不准确的地方,具体论调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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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对黄梅县使用文字的资料进行了查询后发现,对“枚”这一字的错用,时间跨度并不止8年,而是延续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下图是1985年黄梅县出版的《黄梅县地名志》,里面出现了“枚”与“梅”的混用,这进一步证明了地方上的文字俗用与错用早以形成习惯,纠正起来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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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某些安徽人提出的关于“徽”字的二简字问题,现将二简字草案原文转载如下,请大家根据需要辨别,废话我也不多说,草案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徽”字也摆在那个里,明眼人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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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暂时写到这里,下一篇我将就某些安徽人利用虚假信息、图片,在黄梅县改名等问题上自导自演,误导读者的行为进行揭露。

(文中图片均引用自《今日头条》、《360百科》等网站,本文同时在《今日头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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