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村镇银行案的十个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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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村镇银行案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

答:最关键的问题是定义为“储户”还是“被害人”。如果是储户,银行要正常兑付,且满足一定程序要求后,存款保险基金需要在50万元额度内赔付。如果是被害人,要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等待犯罪嫌疑人的赔偿,且不会得到存款保险基金的保障。

二、那么目前对他们的定性是什么?

目答:官方尚未给出具体定性,但是有两点可以观察。一是官方实际执行了先刑事后民事的处理原则,二是官方通报的提法是“金融消费者”。因此,目前倾向于定性为“被害人”。

三、村镇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官方通报信息是“线上银行交易系统被犯罪分子操控和利用”,因此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作为村镇银行,线上交易系统被长期操控和利用,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甚至可能存在“放任”的情形,因此,如追缴的赃款无法完全赔付受害者,银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存款保险基金不能赔吗?

答:不能。因为:一是存款保险赔付的前提是被害人是储户;二是即便是储户,《存款保险条例》也明确载明了赔付的四个条件,四个条件均未出现,要求存款保险赔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部分受害人说钱就是存进了银行,银行就应该赔付,有道理吗?

答:据我观察,本案大部分受害人的本来目的就是存款,但很可惜被犯罪分子利用。所以这种说法对了一半。如果钱确实进了银行账户(而不是看起来存入了银行,要看真实的资金流向),后被犯罪分子转走,那么受害人是银行而不是被害群众,因此构成标准意义上的“储户”,自然应该正常兑付。问题是警方目前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基本等于否定了钱真实地进入了银行账户。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可以继续观察。

六、那储户最终能拿回自己的钱吗?

答:我个人判断,最终还是能拿回来大部分的,但是时间周期很长,少则一年,多则三两年。因为此类刑事案件复杂,办理周期很长,还需要受害人登记确认等环节。至于追缴赃款足够全额赔偿问题,有银行作为补充赔偿兜底,预测妥善解决尚存希望。

七、有人说银行都不能兑付了,那不就是资不抵债了吗?不就是应该破产了吗?破产不就可以用存款保险基金赔付了吗?

答:银行无法兑付不等于资不抵债,无法兑付是现金流不足, 也可能是办案需要的临时管制措施。银行是一个有债务又有债权的机构,其大量的放贷行为产生大量债权,衡量资不抵债需要综合债权、债务和资产。即便破产,问题也会回到(四),只有储户能得到存款保险基金的赔偿,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无法得到存款保险赔偿的。

八、他们有什么过错?为啥拿回钱就这么难?

答:他们确实没有过错 ,很值得同情。其实大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都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那就会减轻加害人的责任了。因为是被害人,因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是保险基金有钱就可以从保险基金要的,否则岂不成了别人犯错,保险基金当冤大头?

九、对警方的处理如何评价?

我认为警方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处理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加速和优化。如果追缴了部分赃款,可以在受害人登记结束后,按照比例原则先行赔付一部分。另外建议该案提级管辖和异地管辖,以避免本地化利益冲突带来的不信任和稳定压力。

十、管理部门没有责任吗?

答:多层隐秘股权代持,市政府财政出资平台涉及其中,金融监管失控,行政监管责任明显。建议立即对国资监管、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机构立案,对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甚至包庇、勾结犯罪行为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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