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说明国家需要尽快制定《紧急状态法》

    上海疫情的发展超出人们的想象,既有病毒本身比较顽固凶险,也有我们社会基层治理长期积累问题的暴露的原因。但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管控依据和区别于日常状态下的法律执行也是难以有效应对疫情的原因之一。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其作用就是要划定行为准则界限,确保违法必究。要打破长期以来唯心主义、自由主义、伪普世价值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影响,承认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绝不容许有人在社会面临紧急状态情况下乘机兴风作浪。

    上海疫情的乱象怪相,有谣言漫天、有干部不作为、有哄抬物价、有制假售假、有官商勾结坑百姓,如果是在平时,这些现象也或多或少的存在,也有一定的机构、一定的人员去执法,这些行为在平时也一般按照治安处罚、经济法律、纪律法规等方式处理,这在平时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疫情等重大社会面状态下,这种方式的处理就显得乏力、缺乏威慑性。在社会面临紧急状态下,确保社会面稳定、按照政府意志落实措施、保证尽快恢复常态是首要的选择。这就是为什么在战争状态下,往往有很多并不符合我们日常认知、价值判断的做法,如古代打仗造谣动摇军心者斩,而不是治安处罚关3天。实际上,当社会面遭遇紧急状态时,政权的强力意志必须得到体现,企图在紧急状态下将攫取个人利益超越政权执政基础的做法,都要被严厉打击。因此,紧急状态下对于同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是以强威慑力、强警示力为准则,确保政府与人民在处置紧急状态时,整个社会面的稳定。

    当然,从现代政府管理的角度讲,通过经济手段、购买服务、市场调节是政府日常管理的最好手段,但是在紧急状态下,彬彬有礼、客客气气实际是没有用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是政权的大事,是个政治问题。政治问题无小事,例如当初香港刚开始出现乱的苗头,我们只是当做社会治理问题,以为通过说理、解释、惠民就可以解决,实际上呢?人家就是要至你于死地的。在紧急状态下,不能把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思维带到其中,以为供求关系变化了,所以哄抬物价、以次充好都是一定程度上正常的现象,只要通过市场监督来调整。这就犯了“幼稚病”。市场上的一些人就是看到了紧急状态下供求关系的失衡,或者通过谣言信息制造失衡,来对“商机”加以利用这固然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政府对于社会的治理,就是要抑制资本的放纵,更不允许权力与资本以消耗政权公信力和权威性肆意妄为。

    在紧急状态中,必然会因为非常规的手段,如临时征用、赎买、拘押等手段造成当事人的损失,也要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予以明确的补偿规定。紧急状态也不宜长久,在重大情况平复后,应当尽快结束。紧急状态的发布也应当有严格程序,确保不被滥用,对适用范围可以作出限定。

    总之,紧急状态法是应对重大情况下控制社会面稳定,保障政权有效运行,防止有人浑水摸鱼的举措。不能总是被一些人牵着鼻子走,被动按照自由主义、伪普世价值的思维来应对情况,不要忘了“枪杆子”“刀把子”,不要以为政权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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