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站在绝大多数无辜者的立场

对于反虐待动物法,(实际只保护猫、狗),我认为,这类呼吁纯属道德表演,近乎荒谬。

我反对针对虐待动物专门立法,包括但不限于入刑。我并非鼓励虐杀动物,只是反对重新立法,反对加大处罚。一则当前,我国对于虐杀动物、影响公共秩序的,治安管理法所规制;伤害特定保护动物的构成犯罪的,已经有刑法打击。二则专门立法、甚至用重典,有违法理。

爱猫狗者,恨不得他人都把猫狗当心肝宝贝;爱自己猫狗者,把宠物当家人。但这些意图,都是推己及人,或者说, 把个人权利凌驾于他人之上,有失公正。

当下急迫的是,首先加大对人的保护。毕竟,每年四千万人次被猫狗咬死咬伤。其次,还要制裁饲养宠物随意丢弃动物、管理失职等影响生态、侵害居民权益的行为。如果立法入刑,建议设立“丢弃宠物罪”“饲养、管理动物失职罪”等,把好入口关。

针对虐杀动物等残忍行为,当前法律足以处罚规制。更何况,虐待动物主要是道德行为,人类有限感知中臆想的被虐动物忍受的痛苦,达到何种程度,能构成虐待,尚有巨大争议。可能因动物种类、用途、文化习惯等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

无论如何,“动物和人类没有冲突,只有人和人存在冲突”,一语揭破争议之面纱。反虐杀动物是否立法入刑的争议,是两个人群的利益之争,无须打着动物名义,妄图呼吁立法,以扩大一小部分的权利,而压制另外一部分人的权利。

互联网不允许传播血腥暴力的图片和视频,以至于被狗咬死咬伤的图片和视频无法传播出来。这才导致一堆误以为流浪狗和大型犬很好、不咬人的错误思想得以传播。

“人命大于天”,对爱狗人士是无效的,在所谓“爱狗人士”眼中,狗命大于人命,狗权大于人权,而且,只要披上“爱狗人士”的道德圣衣,就能冲破所有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享受践踏他人尊严和生命的快感。

500

500

500

500

500

在狗伤致死没有入刑,狗患没有彻底清除之前,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精神健康无时无刻不受到狗的侵害的情况下。任何谈狗保法的都是反人类!

查了一下,所谓虐猫狗导致杀人几乎没有,爱狗人士杀人能搜到几十例。在爱狗人士眼里,杀狗就是虐待动物,就是虐杀,难道仗义每在屠狗辈,杀完狗就拿刀去杀人?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