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孩酒吧挥霍2.7万,父亲拒付款,法院调解后仅需支付8千,大家怎么看?
这位父亲的辩词是“明知道他是小孩还撺掇去喝酒,这钱不该我们兜”,但其实他早在2021年就带儿子小王去过酒吧。
更有意思的是,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小王折价补偿酒吧老板老杨13200元,其余由老杨自负,家长老王对小王未成年人时的消费应当承担责任。王氏父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负责二审的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老王一次性给付老杨8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一审还各自承担50%责任,二审调解后就只需要付8000元?这合理吗?
未成年人真的是很好的一张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