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结果保密致男方患HIV?一篇未经证实的帖子为什么引发共鸣
来源 | 四环青年
撰文 | 半塘可乐
原标题为《婚检结果保密致男方患HIV?医生左右不是人》
近日,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由于婚检结果涉及患者隐私,无论是否告知患者的另一半,医生都被坑惨了,可如何是好。
这位医生举了2个情况完全不同、结果却都是医生被停职的例子,揭示了医生的困境。婚检时有两位被查出患有艾滋病的女孩子,其中一位女孩不让医生和疾控中心告诉她的结婚对象,导致男方得了艾滋病,在被投诉后,涉事医生被停职待业;第二个女孩,医生告诉了她对象实情,两人没结婚,女孩投诉医生后,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辞职。
这个帖子的真实性有待证实,但引发了医生群体的共鸣。评论区,不少医生感叹,不告知,良心上过意不去;如果患者本人极力反对,甚至用语言威胁的情况下,医生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管是否告知患者配偶或性伴侣,医生都可能被投诉,为了避免事情闹大,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就把接诊医生推出来敷衍了事。
事实上,造成医生困境的根本原因,是目前的法律法规普遍没有赋予医生告知感染者伴侣的权利;在感染者隐私权和伴侣健康权面前,法律更保护前者。
比如,《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同样规定,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这些法律条文都是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让他们能正常生活,避免被人歧视。但令人无奈的是,现实中它们却成了一些HIV患者向结婚对象或者发生性关系的人隐瞒的“盾牌”。
虽然《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这种事后的救济,无法阻止伴侣感染艾滋病。《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义务将感染事实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包括配偶或性伴侣。如果不告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条例并没有详细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云南最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该《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时,这些规定获得了网友点赞,很多人建议全国推行。
患者的隐私权当然要保护,但是保护患者配偶或者性伴侣的知情权、人身健康权同样重要。按照常理,在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面对伴侣可能染上严重传染病、身心可能遭受巨大损害时,知情权需要受到优先的保护。与其让医生背负沉重的道德责任,努力去做患者的思想工作,在违规的边缘试探,不如赋予医疗机构主动告知伴侣的权利,同时用法律手段倒逼患者如实向另一半披露感染情况。
只要在相关条例上做出调整,医生就不用两头为难,绞尽脑汁地设计一些小巧思,来暗示处于高危风险之中的伴侣,即便这些巧思能发挥作用,医生还是有可能要承担责任。关于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争论持续了很多年,在无辜者的健康面前,哪个更为优先,并不难判断,是时候有个统一结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