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院因为被告“同名同姓”,导致被错判的案件,有些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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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因为被告“同名同姓”,导致被错判的案件,有些不应该。

出借人把被告大概情况告诉律师后,律师帮他去调信息,结果调错了对象,找了一个同名同姓的人。这个被误告的人,长期瘫痪在家,连门都出不了,开庭也去不了,只能让妻子代为开庭。

他的妻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丈夫不认识出借人,是长期瘫痪在家的人,对方搞错了,还向法庭提交了早先年的住院资料,表示他丈夫之前因为偏瘫中风,在家躺了十几年,不可能跑出去借钱。

但是,法官没有采纳。

等一审判完后,发现是真的搞错了。

现在,法官被追责,律师也被追责。

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我感觉真的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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