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房子,如果父母走后是归居委会集体?还是子女可以继承?

【本文来自《我一处房子鉴定为D级危房,不准修,要收归集体》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老家小县城里有一套自建房,房产证上盖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章,还盖了“产权登记专用章”,房产证土地权属性质一栏写的是“集体”,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各位大佬:

1. 因为我的户口已经迁出外省且常住外省,我老家这个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房子,如果我父母走了后,是要收归居委会集体?还是子女可以继承?

2. 我父母年事已高,打理这种建成近30年的老旧自建房越来越力不从心(经常要水电维修、屋顶墙体维护等等),现在有意卖掉,请问怎么卖出去?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

烦请懂的人给指点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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