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为“没有居住证或医保卡”的来沪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婴幼儿卫生保健服务

经济发达的上海,是一座充满着爱心却又不失温度的国际城市。然而,上海不该戴上“有色眼镜”去对待来沪务工人员。因为,她们同样需要延续后代,结婚生子,正常伦理循环是人类繁衍的基本逻辑构成,我们不应在政策的基本层面分类实施,做区别对待。

何谓“来沪务工人员”。实际上,“来沪务工人员”主要是指外省市来上海的务工人员群体,她们来上海工作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比如市场行情好,有工作能多赚钱,她们会在沪逗留几年甚至更久时间;如果工作机会少,市场行情不佳,赚不到钱她们会考虑回老家或其它地方再另谋出路。这个群体主要从事的职业有:快递员、建筑农民工、服务人员、工厂普工、船厂工人、家政、中介、物业保洁等,由于她们的工作大多涉及“脏累差”,导致有人一听到“来沪务工”四字,就把“底层群体”与之联系在一起。由于社会地位不高,也就影响到一些基本国家政策很难向这个群体倾斜。特别是,她们想要呐喊的声音常常被淹没在人海之中,缺乏关心,无人问津!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全国各省市来沪务工人员大约有500万人左右,由于高流动性和近三年疫情影响,有相当部分的来沪外务工人员实际并没有办理过居住证或没有正式的上海医保卡。正是因为这些特殊原因,导致她们来沪随亲的(0-6岁)婴幼儿也受到了地方变相政策的影响,这些变相政策主要是(0-6岁)婴幼儿的体检和卫生保健服务须有偿才能提供。

实际上,早在2011年国家卫健委就已启动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实施的政策,早已不分地区和户口等因素影响,基层医院应当免费为(0-6岁)婴幼儿提供体检和健康管理服务。然而,在上海的基层社区婴幼儿体检和卫生保健服务中,向有居住证和有正式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免费服务,向没有居住证或没有正式参加过上海医疗保险的人员,收取婴幼儿体检和卫生保健有偿服务却是真实存在的。由于,这些来沪务工人员的子女(0-6岁)婴幼儿,来院检查时不属于本地政府补贴体检费用的对象,每次体检费就需要自理,虽然金额不多,却不甚公平。

在国家早已减免(0-6岁)婴幼儿体检费和健康管理费的大背景下,婴幼儿三年的体检项目大约需要每位来沪务工人员家长自己承担300多元,这些看似合理,实际却不合理的收费怪像背后确有红头文件支持。来沪务工人员作为低收入群体,每次带孩子去体检,看到别人手持医保卡或居住证就无需支付费用,而自己的孩子每次体检则需要另外支付10元-30元不等的体检费,心里是何种滋味?写到这里,我们不禁扪心自问,所谓提低、扩中政策为何会变成逆向施为,难道仅仅是因为户籍不在辖区或没有办过居住证的原因,就施以差别对待吗?

显然,来沪务工人员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快递员为例,老龄化严重的上海,想省下爬楼梯力气,又不想动手自己买菜而满足肠胃,用手机点餐马上有人把午餐送到老人面前的,绝对离不开快递员的服务;想要居有所安,安全地享有遮风挡雨的住宅,离不开建筑农民工的辛勤付出。但辛苦的她们常常拿着最低的工资、干着最累的工作、实际却享受着最差的医疗待遇。即便是降临人间的新生儿,体检还要向低收入的务工父母收费合理否?我国新生儿人口越来越少的瓶颈问题突出,人口出生与政策环境实际是息息相关的,在一个不能提供相对公平的婴幼儿卫生保健服务环境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促使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不能实现优生优育,不愿生、不想生、生不起孩子的负面问题正在被放大。

相关建议:一、希望为“没有居住证或医保卡”的来沪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婴幼儿体检和卫生保健服务。有关婴幼儿体检和保健费用如何实现跨省市补贴,是财政转移支付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研究合理对策,比如凭出生证就可以享受免费的婴幼儿体检和保健服务,其补贴费用结算能否通过医保系统由上海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划转。不能因为出生在外省市,随父母工作来上海的婴幼儿,就变成了需要收费的群体,就变成了体检保健需要回原籍老家才能完成的尴尬问题。

二、全方位的婴幼儿体检和健康保健服务既复杂又需要长期管理。比如常规的身高体重测量和内科听诊,婴幼儿“视、听、智”系统筛查、中医体质辨识和孤独症早发现量表,儿童五官保健和营养配给等。来沪务工人员会因为收费而拒绝常规的婴幼儿体检项目,只有当婴幼儿卫生保健服务实施免费,才能吸引来沪务工人员为自己子女做持续性的体检和健康保健管理,才能早发现疾病、实现早干预。

三、积极发挥卫健委、妇联、总工会联动机制,把工作做细,把国家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的政策督导落实下去,特别是来沪务工人员子女的婴幼儿体检和卫生保健服务应把免费政策落实到位。另外,在实体经济遭受新冠疫情拖累的情况下,惠及普通人民群众的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必须落实给弱势和困难群体,而不是在经济下行时,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造成更多不公平现象。

四、对切实落实来沪务工人员0-6岁子女予以减免婴幼儿体检和保健费用的基层医院或机构,取得的良好管理经验应加以推广,作成典范,对于不规范落实或变相落实有关政策的基层医院或机构应予整改或处罚,通过奖惩措施来促进婴幼儿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也为国家鼓励生育,切实减轻基层人民群众负担迈出坚实一步。

共同作者:步亚辉(民盟) 周静(农工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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