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应由恶人磨——论未成年人欺凌和犯罪

创 尘盐的评论 尘盐的评论 2024-03-19 17:20 北京

按:又一篇旧文重发。原文发于去年9月28日。

最近邯郸少年“三害”预谋杀人埋尸案全网关注。中国某些方面从西方抄来的法治理念真该改改了。

对少年犯的过度保护,其法理病灶跟正当防卫问题是一样的。

就是司法上以保护(犯罪)个体为先,而不是保护(守法)群体

这其实是资产阶级法律在世界观上的个体主义和立场上的阶级性决定的。

正当防卫现在解决了,也期待前者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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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大同9岁小学生长期极端欺凌同学的事件引起大家关注讨论。

欺凌甚至残害他人的未成年人往往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这里面就把所谓现代法治的一些偏狭彻底放大了:往往去过度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以至于更有利于他们去残害守法公民。人们不禁要问,犯罪分子的人权是人权,守法公民的人权不是人权?

有人说只有保护这些犯罪分子,律师才有钱赚。你严惩了犯罪分子,保护了良民,良民可会给你交钱?

这种看法应该也有道理,不过我更相信,是法律人的思维定式把他们带偏了。

因为司法针对的是个体(拽一下书,此处参见托克维尔的伟大著作《论美国的民主》)。犯罪分子残害了他人,他人也是个体,个体虽然在法律人的视野之内,但残害已经发生了,无由保护;犯罪分子威胁的是群体,具体的残害还没发生,可以保护,但群体又在法律人的个体化视野之外,他们不会去保护。这就是司法提供的保护的悖谬之处。

所以我们不能只靠司法来保护好人,尤其是好孩子。应该用社会性的、政策性的思路。现在校园欺凌已经非常普遍,据说从小学三年级到高中三年级,有三分之一的人不是被欺凌,就是欺凌别人(大树乡谈:别让校园成为恶魔的避风港)。这种情况已经不能只靠个体化的司法了。

简单地说,恶人应由恶人磨。应该

建立特殊学校,专门收容校园凌霸的学生。

普通学校里,出现一次凌霸行为,黄牌警告,出现两次,就移送特殊学校。

这样是不是对凌霸学生太狠了?会不会毁人家一生?

从对凌霸惯犯和普通学生平等保护的原则出发,就该这么干。还把他们放在一起,就是对普通学生的伤害和威胁。纵容一个凌霸分子,可能会毁十个普通孩子的一生。

首先,把凌霸惯犯及时从普通学校剔除出去,不仅能中止对普通学生的伤害,而且阻断了凌霸行为的模仿,避免滋生更多的凌霸分子。这也是对潜在凌霸分子的一种保护。

其次,一个孩子成长为凌霸惯犯,肯定有家庭的失管失教。为什么这么多失管失教?因为家长不重视,甚至可能有的家长会觉得自家孩子在学校里能欺负别人,很牛,很有面子,将来在社会上混也不会吃亏,所以纵容甚至鼓励。

那现在就让你的孩子去跟别的“牛娃”在一起,就问你担不担心、怕不怕?知道了这个后果,家长是不是就会更尽责些,让更少的孩子成为凌霸分子。就是要给这些家长负反馈,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正反馈。

最后,把凌霸分子送到专门学校,也不是就要放弃他们。专门学校可以开发专门的管理方法、专门的课程,来矫正他们、教育他们,比在普通学校要有效得多。此外,凌霸分子可能在智力、心理或者什么方面有超常天赋,由专门学校把这些天赋发掘出来、用上正道,也许对社会有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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