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和评定视力残疾标准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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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太空生存者
  • 还想不通吗,这么简单地讲吧,眼睛看不见了,就是盲的状态,双眼看不见了叫双盲,一个眼睛看不见了,这种叫单盲,这么理解能够清晰一点了吧。另外,双目有视力,但一眼的视力低于0.3时属低视力。列举出来就是盲(双盲、单盲)、低视力均属于视力残疾。

我想的很通,视力残疾和评定视力残疾标准不是一回事。

满足能办理视力残疾的标准很明确的为双目都要满足低视力或者盲。单目低视力或者盲是不能算残疾标准的视力残疾的。

也就是说,满足残疾标准需要满足双目视力低于0.3(或盲)或视野满足要求,只要有一个眼睛不满足就不视为视力残疾。4.2 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和5.2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均强调了双目。

在残疾评判标准上,实际上将眼睛分为2种状态,即有用和没用,而不是区分是否为盲或者低视力,那是界定残疾等级使用的。要双目均满足没用的要求才能被判断为视力残疾。

而实际操作中也确实是按我理解来的,我相信肯定有人向上反应过你的理解,而目前还是按照我理解执行就能看出确实是这样的意思没错。

而你的理解错误在于视力残疾的理解不对,你错误的认为“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中的视力残疾即为可以评定残疾,而不是4.2中的关于视力残疾的定义所规定的和5.2中所强调的双目。因为单目也可以说视力残疾,但不是满足评定要求的残疾。比如生活中双目失明的、单目失明的都可以称为盲人,但规定双目失明的的盲人才能办理残疾证,我不能说单目失明的人不是盲人,但他确实不能办证。

所以这个规定确实不太合理,单眼为视力残疾的描述过于口语化,产生了一定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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