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移民美国的华人说过,自己刚移民,不懂美国的法律和社会规则,却当上了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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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可乐
- 你这是典型的条文法思路,人家判例法国家不是这么想的。判例要求一事一议,没有绝对的判定标准,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更好的律师打动陪审团和法官。
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就非常扯
有个移民美国的华人说过,自己刚移民到那边,既不懂美国法律,也不懂美国社会规则,在法庭上律师一堆专业术语+说的飞快的英语也不知道在说啥,社区非让他去当陪审员。
之后就是随大流,根本不关心案情。
最后发现社区里有点地位的都不参加陪审团,也不再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