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以上的教育所有教育都应该遵循等价交换
根据世界各地普遍共识,对于义务阶段及一下的教育,具有较大的外部效益,因此教育费用由国家承担下来,国家因此的收益,也远远大于支付的费用的。
但是义务阶段以上的教育,按照收益递减原理,是逐渐减少,接受义务阶段以上教育,所能获得的收益,基本上只是接受教育者个人的收益,因此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享受收益的一方,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接受教育者负担费用,是尊重价值规律,由其他组织和个人负担费用,由接受教育者享受收益,是不符合价值规律,是对市场的扭曲。
如果钱来的合理合法,钱多的人上好学校,和钱多的人住高级宾馆,钱多的人买豪车,住豪宅一样,都应该属于天经地义,如果有的人钱来得不正当,国家应该改变不合理的分配方式,而不是通过另外一种扭曲的方式来平衡。
义务阶段以上的教育机构,都应该按照企业标准设立,计算效益成本!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