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层建筑“未落实防火分隔”就安排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3.5亿辆,在高层建筑室内或地下建设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未落实防火分隔”就安排充电的重大火灾隐患亟待引起重视。尤其是"上下相通"的塑料管道“未落实防火分隔”是致命隐患,塑料管道遇火熔化易形成烟囱效应,易导致毒烟快速扩散,南京"2·23"重大火灾已印证该惨痛教训。建议政府加强监管:严查高层建筑室内集中充电场所的防火分隔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塑料管道防火分隔措施,禁止以检测报告替代消防验收凭证问题。
现状:我国大城市高层建筑林立,与之相对应数量众多的电动自行车在全国范围高达3.5亿辆,大量高层建筑错配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问题,正催生着更多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
不得不正视,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充电,停放,是个难解的焦点问题。如果地面集中充电和停放的位置不足,考虑拓展高层建筑室内的地下空间作为集中充电和停放位置,以解决“充电难,停车难”问题不失为为解决问题的一条捷径。然而,很多人把目光集中在如何利用地下空间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问题的矛盾上,却非常忽视高层建筑室内“未落实防火分隔”就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存在问题:一、很多人想把高层建筑室内地下“自行车库”或“非机动车库”改建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以解决充电和停放的空间不足问题,然而,他们不了解“三库的防火分隔标准”并不相同。我国改开早期是自行车大国,故早期建造的高层建筑室内所附建的地下自行车库几乎没有消防设施,防火分隔标准低。后来,慢慢发展为室内附建地下非机动车库,通常是根据库的面积大小,楼层高低适当增加消防设施,但防火分隔标准依然低。因为,建造的初衷并未考虑电动自行车充电及电池爆炸产生大量毒烟等问题。
发展至今,我国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突破3.5亿辆,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无论是容量,还是化学特性、稳定性,都显现出不安全及爆炸率高的情况。故应急部于2021年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由此可见,应急部对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进行防火分隔。
然而,实际情况很多高层建筑室内的“自行车库”或“非机动车库”要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三库的防火分隔标准并不相同。不能简单把“自行车库”或“非机动车库”配置的防火分隔设施就简单认定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的防火分隔设施。因为,火灾安全隐患的因素和级别已发生很大变化。
另外,我国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的一些设计标准和规范出台较晚,各地标准也不一致。以上海为例,2024年10月1日才刚推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设计标准》,对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的防火分隔标准,刚刚才有了一些详细规定。
二、把“上下相通”的高层建筑室内地下车库盲目改造,特别是“自行车库”或“非机动车库”在简单增加一些消防设施后,实际“未落实防火分隔”的情况下就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使用,火灾安全隐患大。所谓“上下相通”的高层建筑,其不仅疏散楼梯上下相通,强弱电井上下相通,水管井上下相通,电梯井上下相通,还会有各类排水管道(塑料雨水管、塑料污水管)亦上下相通。这些楼梯、井道、管道犹如一个个不同管径的“烟囱或洞口”,一旦烧穿,就会形成上下贯通的“洞口式烟囱效应”,“烟囱效应”下的火焰会异常高猛,毒烟扩散十分迅速,极易导致大量人员难以逃生及伤亡。
笔者认为,特别是高层建筑“上下相通”的塑料排水管道要引起重视。我国早年采用的多为铸铁排水管道,后随着科技进步,逐步采用PVC塑料管道大量替代作为高层建筑的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管。但是,这些塑料排水管道不耐高温,也惧怕火烧,甚至有的塑料排水管成份就是助燃物,在火烧情况下会加剧火灾蔓延及释放有毒烟气。
比如:高层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火灾蔓延和毒烟释放并不全是从“上下相通”的楼梯、井道扩散进入居民室内,而是通过那些早已被烧穿,融化且穿越楼层的塑料排水管道的位置直接进入。所以,这部分塑料管道被火烧化后形成洞口的防火分隔最易被忽视,也是不同层次专家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差别之处,甚至包括上海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设计标准》中亦未提及。
很多人以为,只要在“自行车库”或“非机动车库”增加喷淋或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专用配电箱充电,就完美的解决了集中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实际上,恰恰相反,这些设施如在火势较大或锂电池连续爆炸的情况下,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让人们放下了戒心,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就好像医生用“青霉素”在治疗“新冠病毒”是一样的道理,“青霉素”顶多起到对“细菌感染”的预防作用,对“新冠病毒”毫无作用。同理,喷淋系统只是是抑制早期火灾的一类消防设施,一旦火势较大就很难发挥灭火作用,一些报警设备如依附于网络或无线传输报警信号的,几乎也只是装装样子的摆设品罢了。
三、普遍存在不理解高层建筑的“防火分隔”究竟是什么?对待“防火分隔”敷衍了事。通俗来讲,高层建筑的防火分隔是指建筑通过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区等消防设施,将建筑物分隔为多个独立的防火单元,以阻止火灾或毒烟在短时间内蔓延。比如防火分隔2小时,理论上可简单理解为除发生火灾单元外,其它单元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能保留时间2个小时不受火灾或毒烟影响,实际上防火分隔就是为人员逃生和救援留出足够的时间。
以2024年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高层居民住宅“15死、42伤、2重伤”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重大火灾事故为例:充电爆燃发生火灾位置是该楼1层与2层之间的架空层,但该架空层并非没有消防设施,不仅有喷淋,有消火栓,同样也有烟感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甚至由于其架空层的对外空间优势,都不需要设置消防机械排烟,自然排烟亦满足消防条件。然而,火灾之所以会导致如此严重之伤亡,实际上是“火灾毒烟快速蔓延,无落实防火分隔”的结果。特别是该楼上下相通的天井、室内上下相通的塑料管道,等同于没有“防火分隔”,以至于毒烟和火焰在十几分钟内就快速蔓延至楼上各个楼层,包括高处居民呆在家里等待救援的,也未能逃过一劫。
以上海最大社区上海康城为例:上海电视台STV连播四集新闻,推广上海康城将40座地下负一层的“自行车库”改建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车库”的案例。表面上看,这些“自行车库”做了一些消防喷淋和无线报警装置预防火灾,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消防设施消防灭火作用十分有限,一旦火势较大就失去作用。特别是,这些车库根本“未落实防火分隔”,包括40座车库内原来逃生楼梯上的一百多道防火门早被违法拆改尚未恢复,上下完全贯通,即使大火未蔓延上楼,毒烟几分钟内就能扩散至楼顶。
另外,上海康城40座车库未落实“上下相通”大量“塑料排水管”的防火分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以上海康城某楼一层6户为例,6户居民家的厨房,卫生间就至少有12个空间的塑料排水管道与地下负一层的集中充电车库上下相通,12个空间又有若干大小不同的塑料管道上下穿越了楼板,比如厨房的下水管道、卫生间的地漏、洗脸盆等连接大口径主立管的均从负一层的集中充电车库伸向室外,一旦负一层集中充电车库发生较大火灾,就会烧穿并融化这些一层居民家厨房和卫生间的塑料管道,并形成一个个洞口,火灾毒烟会迅速从这些洞口蔓延吞噬一层乃至楼上各层居民的室内空间,甚至会因为火势过大,引爆厨房的天然气管道,最终发生连锁爆炸反应。据有关统计数据,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的80%大多发生在下半夜,加之上海康城楼上无消防广播和声光报警等设施,如通过人工敲门叫喊等方式疏散居民,估计1小时也未必疏散得了。
因此,高层建筑的“防火分隔”太重要,类似上海康城“未落实防火分隔”就通过媒体向全市推广改造地下自行车库作为集中充电车库的宣传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上海其它高层民用建筑竞相效仿上海康城的改造案例,将隐匿着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的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车库”,犹如给百姓脚下埋设了一个个地雷,随时可能引爆。结果就会像南京明尚西苑高层住宅“15死、42伤、2重伤”的这场火灾一样惨烈。我们应理性看待,警惕这些重大火灾隐患问题。
相关建议:一、建议政府加强监管,在“上下相通”的高层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特别是“防火分隔”知识的普及,应以符合国家现有消防工程技术标准为目标。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室内的居住,办公,商业等区域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区域的“防火分隔”措施,任何“打折扣、搞变通、擦边球”在防火分隔问题上都应被禁止,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
二、建议政府加强监管,特别关注室内建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点的消防设计审查申报和验收等关键问题,重点审查“防火分隔”落实情况。建议政府重点关注“室内或地下库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集中充电和停放点”的消防设计审查不申报,绕开建管部门验收等问题,要加强室内改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消防工程质量监管和责任意识,重点审查“防火分隔”是否落实到位。
严格杜绝消防竣工验收仅凭一份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就作为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的情况,应明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竣工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消防竣工验收的合格凭证,只能作为参考文件。
三、建议政府以技术为抓手,加强高层建筑室内“防火分隔”盲区的监管和审查,特别加强对“上下相通”的塑料排水管道“防火分隔”措施的落实和监管,确保人民群众有足够时间安全撤离及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等待消防救援时间。
四、建议政府重视,以南京2·23“架空层”重大火灾事故引以为戒。“地下负一层”和“地上架空层”,前者是封闭空间,后者是开放空间,实际上,把没有落实防火分隔的“封闭负一层”用来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或停放之场所,要比“开放的架空层”作为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更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