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沾公家的光,就必须向领导说明、报备,并且得到领导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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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单位是这么强调的:
1,周末利用出差的便利,进行自费游玩或者在附近探亲,无论怎么说,都是沾了公家的光,这条没得跑。
2,既然是沾公家的光,就必须向领导说明,报备,并且得到领导的许可。(这步一定要留痕,邮件,短信,微信等)。
3,只能沾空虚的不能实际计算的光,不能有任何单位的实际额外支出。也就是说,不会给你任何额外的补贴和报销,也不能因为这个自费游玩,让单位这趟差旅费用比原来增加,周五回程如果路费是500,你在周末游玩或探亲之后再返程,路费就不能高于500。
4,沾光不能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比如,你虽然是自费去游玩或探亲了,但是被别人举报,那单位也不会特别护着你,都是如实反馈情况。如果你在游玩或探亲时发生一些负面事项,单位还要处罚你。
所以,我原单位对待这个就是,表面不禁止,但是,领导都直接说了:“这事必须和我说,说了我就都不同意,除了奔丧~”
就是这么个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