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届留声》视频节目:“房本加名”引爆大同订婚强奸案
视频节目嘉宾:
王法明:著名媒体评论员,《神州普法网》主编
杜兆勇:法社会学者,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人:金仲兵
案件梳理
一、订婚协议:一年后加名
2023年1月30日,出身于养猪户的席男与被害人吴女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相识。
2023年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郑女士27岁的儿子席某某和24岁的女子吴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多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8.8万元,共2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
订婚当日,郑女士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订婚收彩礼协议》上摁了手印。
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承诺结婚一年后,在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吴某名字。
二、关键5分钟:领证即房本加名
郑女士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提到,男女双方有3个月的交往期,感情深厚甜蜜,曾有亲嘴、搂抱、触摸等亲密行为。
2023年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婚房内,席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女方就“房本加名”一事报怨并情绪失控,引发婚变(应该不是男方被拒绝恼羞成怒主动施暴)。
在上诉状中,席某某称仅下体接触,并未进入女体。
郑女士提供给华商报大风新闻的一段2023年5月2日晚9时许的录音显示,女方母亲吴女士:“领了结婚证以后,你还在妈这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房本把你名字加上。到几月份,把剩下的钱全给过来。”“有变动妈处理,敢毁我女儿,我毁他。”
2023年5月3日,女方大哥曾来与男方家属进行沟通房本加名一事,但女方母亲表示,“不想以这种方式加名字。”
2023年5月4日女方报案当天,男方曾在县公安局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同意在房本上加名字。
5月4日,郑女士签下保证书,称5月5日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
5月5日上午,席某某家属称和女方来到民政局,等待席某某姐姐将房产证送来。但在上午11时前,席某某姐姐即将赶到之际,女方提出不等了并离开。随后席某某被刑拘。
在席某某家属向潇湘晨报的回忆里,上述情况为这5天的关键经过,仅因晚到5分钟!
据“大同订婚强奸案,当地人怎么看?”显示:女方居然报了两次警,第一次报警后,男方答应房本加名,撤回;估计男方被要挟后也很不爽,迟迟没有把房本拿来办理加名手续;女方在等待了一上午之后,未等到想要的结果,转而怒气冲冲再次报警。
2025年4月15日,郑女士向大象新闻展示纸质协议,说涉及彩礼、房产证署名等问题,是从订婚当天到男方被抓期间,在女方母亲和大哥强烈要求下签署的。不写的话,她孩子就会被抓进去。
男方认为,女方要求房本加名,是撕毁婚约行为在先,据此主张返还协议范围之外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
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外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三、审判长观点
(一)维持原判:社矫不认、不悔
《大同中院审判长答记者问》一文显示,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记者: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审判长: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
案发后,被害人亲属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但房本改名时间要提前,男方未予回应。
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注:据“大同订婚强奸案,当地人怎么看?”,2日事发,二次报警,5日被抓)
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
另查明,......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因未得到席某某的答复,吴某与其母亲于5月2日22时52分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吴某被席某某强奸。
四、信息保护与媒体监督
(一)2025年4月,审判长
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
二审宣判后,法院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席某某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
(二)女方回应
2023年,女子母亲此前曾回应记者称男方涉嫌强暴,“是啊,是他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
对于是否因为房本上没加女儿名字而报案,女子的母亲予以否认,“不是的。”说完即挂断电话。
(三)专家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法官判决后,不应对媒体评论案件。最高法院的法官职业伦理规定,有明确条文约束。这种公开评论,使得法官成为自己判决的辩护人。法官判决以后,必须对媒体保持缄默。判决是法官的权力,评论是社会的自由。
五、阳高县简介
阳高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被列入2025年山西国家专项计划的36个贫困县名单中。
据网上资料,案涉男女都在阳高县农村生活,学历初中和中专,二十四五岁年纪,赋闲在家,相亲待婚。
(上述材料整理自网络公开信息,难免矛盾偏差,仅供参考)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