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手术切错腿”案今日开庭,律师详解
在1441起重大医疗事故中,手术部位错误发生率占6%,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为错误高发区。专家表示:“开错刀、用错药属于绝对不能发生、不可饶恕的事件。”
撰文 | 燕小六
责编丨汪 航
今日,备受关注的广西百色体育生“左膝长骨瘤被医生错切右膝”一事正式开庭,更多案件细节或将进一步披露。
2024年3月,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百东院区骨外科在为17岁体育生做手术时出现部位差错,患者左膝长骨瘤却被医生错切右膝。
一年多过去了,母亲何女士告诉央广网,孩子因该事件产生阴影,至今无法配合完成左膝手术,右膝康复治疗也无法进行。她还表示,仍不清楚手术失误的具体原因,希望通过诉讼完成相关司法鉴定,让院方给出明确解释。
今日,何女士称,庭审提交了补充材料,双方对是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分歧。
“匪夷所思,小说都不见得能这么写。”“医法汇”创始人、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从现有信息看,术前明确知晓是左膝手术却误切右膝,说明医院没有遵守、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手术安全核查没做到位。
张勇结合经验分析称,本案凸显的是医疗流程漏洞,医院的“医疗过错”明显,被认定承担全责的可能性大。
术后,右膝错切处可见缝合痕迹;左膝的骨头明显凸起/图源:《新京报》
手术中,医生主动承认切错了
根据何女士早前提供资料,她的儿子是一名练田径的体育生,膝盖健康很重要。2024年3月底,孩子于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百东院区骨外科就诊。
医学影像报告的诊断意见为“左股骨内侧髁骨软骨瘤、左膝关节少量积液”。《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写着“左股骨远端软骨瘤切除手术”。
根据《中国微创外科杂志》2023年文章,软骨瘤是一种良性骨肿瘤,临床多见。它最常发生在膝关节周围、尤其是胫骨近端。
多数软骨瘤没有明显症状或体征。部分患者有疼痛、活动受限、神经血管压迫等症状,需尽快就医。临床常采用开放手术切除,不会留下后遗症。
何女士表述,在孩子手术中途,医生便主动承认误切了右膝。手术记录单显示,当天手术名称是“右股骨远端肿物切除”。
“左膝明显有鸡蛋大小的凸起,肉眼很容易能看见,手术中却没有人能发现,把健康的右膝切开了,难以理解。”何女士称。
手术部位错误并非个例,与这些原因有关
官网信息显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于1980年,是广西百色市的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8年,曾被国家卫健委公布为首批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
该院骨外科是广西临床重点专科之一,是区域骨关节诊疗中心。骨关节疾病及运动医学诊治是骨外科亚专科发展重点之一。
图源:医院官网
张勇告诉“医学界”,此前给医疗从业者讲课,在强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时,他曾专门分享过前述案例。“在医学上,开错刀、用错药都属于绝对不能发生、不可饶恕的事件。”
现代医疗系统有明确的流程规定、步骤,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我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提到,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要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核对内容包括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
2023年9月发布的行业标准《手术部位标识标准》也提出,为避免手术部位错误,术前要在患者身体的相应位置进行标识。除体表标识,还要做书面标识、影像(包括数字影像)标识。
接送人员转运前,病房护士要先核对标识,未标识的患者不能转运。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还要再做“三方核查”。
很多医院根据《手术部位标识标准》,做出个体化规定。
厦门长庚医院相关文件显示,医师切开皮肤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麻醉护士四方同时确认手术部位。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还提出,医生标记手术部位应在患者清醒、知晓的情况下进行。
“可以说,所有参与手术的人员要共同确认手术部位,这不是一个人的事儿。”张勇强调。
上海一名外科医生告诉“医学界”:“如果术前,主刀医生没有标记手术部位或是标错了,患者不可能被推进手术室。而且,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会影响当天手术安排,病房护士长、手术室护士长会到领导那里‘告状’。”
但遗憾的是,这种“不可饶恕事件”在国内外医院中仍时有发生。
2021年3月,景德镇某医院曾给左脑出血的患者做了右脑颅开颅术。手术记录显示:“核定头颅CT确定脑内血肿在左侧基底节区,立即停止手术”。同一天,医生又打开患者左脑,进行脑内血肿清除术。
国际期刊《质量与患者安全联合委员会期刊》2023年4月文章称,在2022年多家医院主动报告的1441起重大医疗事故中,手术部位错误发生率占6%。骨科(35.3%)、神经外科(22.1%)、泌尿外科(8.8%)是错误高发区。
文章分析主要原因,包括:未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术前未阅读病历;术式选择/管理失误;各项记录不一致;已知并发症或技术问题;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沟通不畅。
随文发表的社论称:“手术部位错误,是外科医生最可怕的噩梦”“一旦发生,必须进行医院层面的调查,分析根本原因、寻找解决方案。”
是刑事案件吗?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张勇告诉“医学界”,从现有报道看,患方是按民事侵权案件起诉的。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庭最终将依据患方提供的医疗损害鉴定等证据,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现存损害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医院承担的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不止民事赔偿,涉事医生还存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张勇解释,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或构成“医疗事故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是否达到“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通过相关鉴定予以确认。张勇告诉“医学界”,死亡、严重残疾、重伤都属于严重损害范畴。
2024年5月18日,涉事医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已追究相关科室和涉事人员责任。涉事科室暂时停业整顿;6名负有管理责任和医疗责任人员被撤销职务、暂停处方权、扣罚绩效工资等。
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主管部门可进一步追责,责令整顿、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张勇告诉“医学界”,民事赔偿基于患者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责任划分等。如果伤残不严重,赔偿金额有限。
“一般会赔偿直接损失,而不赔偿附加损失。举例来说,有个人在签百万大单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法院只支持对方负责治疗费、误工费,不会判决其承担合同落空的损失。”张勇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患者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前述17岁少年因手术失误,导致训练中断、高考计划受阻,可能形成心理创伤。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综合考虑其年龄、身体及心理影响,合理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据悉,去年5月15日,涉事医院所在地的百色市卫健委就已介入处置此事、成立工作专班,计划请第三方专家、评估孩子的恢复情况。彼时传出消息,院方承认该事件系院方管理造成,愿意协商赔偿,与家属一直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何女士近日告诉央广网,2024年前述事件引发关注后,家属方收到涉事医院出具的《诊疗情况说明》,明确提到该院对右膝手术负有完全责任,愿意承担因手术部位差错导致的相关责任;患者到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继续完成右膝康复治疗和评估,也可在该院完成左膝手术,费用由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
患儿因错切膝盖事件产生阴影,迄今无法配合左膝手术。何女士表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不收诊单纯的右膝康复,称要在左膝术后、两条腿一起做康复治疗。家人尊重孩子的意见,没有强迫其做手术。
“我没有说想要更多的赔偿金,只想走法律途径。院方说想协商,但我们不想协商,我们只想保护小孩子。”何女士曾告诉媒体。
参考文献:
1.王续鹏, 等. 关节镜下切除胫骨近端孤立性骨软骨瘤. 中国微创外科杂志2023年3月第23卷第3期. DOI:10.3969/j.issn.1009-6604.2023.03.010
2.手术部位标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813—2023
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国卫医发〔2018〕8号
4.Joy Tan, et al. A Contemporary Analysis of Closed Claims Related to Wrong-Site Surgery. Jt Comm J Qual Patient Saf. 2023 May;49(5):265-273. doi:10.1016/j.jcjq.2023.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