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成婚,男方应不应给女方支付“彩礼”?其实大家争执的焦点根本不在一个共识上

现在网络上对女方收男方彩礼之事,讨论很激烈……

有的人说,什么时代了,还收彩礼、有的人说,我们辛苦养的女儿,收点彩礼过分吗?

其实啊,讨论彩礼如此激烈,根源就在于古人形成的婚姻规矩,这是很多人忽略的问题,那就是老祖宗传承下来的风俗:何为嫁,何为娶,何为倒插门,与现代何为嫁,何为娶,何为倒插门的概念一样吗?只有把这些老规矩风俗重新讨论形成新的共识了,那讨论彩礼之事,也许就水到渠成。

中国古代,女儿是嫁出,是泼出去的水,父母家的财产女儿无权继承,同理,女儿也就没有相应的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才产生彩礼来“补偿”父母的养育之恩(这彩礼多少是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男方通过彩礼来“买断”女孩对自己父母的赡养责任。所以自然就形成养女儿就是帮别人养的,花钱费精力之时在父母家,成人独立有能力之时,却在婆家。这是古代大家都遵循的事实。就包括今天的现实中,很大比例的人还是“默认”了这种风俗,女儿是嫁出去,父母的财产无权继承,女儿无须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同理,古代男方的娶,也是通过支付给女方父母相应的彩礼来“买断”夫人给她父母的赡养责任。如果男方不娶而是倒插门(也就是做上门女婿),此时女方也得支付给男方相应的彩礼来“买断”老公给他父母的赡养责任。去别人家倒插门儿子也一样无权继承自己家父母的财产。

古代形成这种规矩,也许古代交通不发达是一个主因,嫁出的女儿及女婿就是有心想赡养自己父母(岳父母),现实有时也有心而无力,因为,两地之隔,来回奔走实则不便。

所以,在古代,嫁女实则是通过收彩礼”卖断“女儿无须尽赡养父母的责任。

所以,要讨论嫁女要不要收彩礼之事,就得把这些老规矩的婚姻的行为何为嫁,何为娶,何为倒插门弄清楚,只有双方父母以及双方要成婚的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新的婚姻的共识,彩礼不彩礼就不是棘手的问题了。

新中国成立,政府在破旧习上做了一些努力,且在法律上也明文规定,女儿也是儿,儿与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实则已经定义了女儿有继续父母财产的权力,同时女儿同样有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保留着女儿是嫁出,是泼出去的水,父母家的财产女儿无权继承,相同女儿也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做法。这种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观念的逐步转变,女儿也是儿已经逐步深入人心,女儿也是父母的心头肉。但现实生活中子女婚姻的行为,大家心目中还保留着古代嫁娶以及现代的嫁娶观念共存的状态,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新的共识沉淀,有的人认为嫁还是古代的嫁,娶还是古代的娶,按古生代要彩礼的行为是理所当然的。而有的人认为,都什么时代了,什么嫁与娶,什么嫁也娶,娶与嫁就是两个年轻人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彩礼已经过时了……

其实大家对彩礼之事,争议颇多,实际就是这个原因,实际就是古代传承下来的规矩没有形成新的共识。

要处理这个问题,重要的是男方的儿与女方的女,这两个年轻人要理解什么是婚姻,真正做到双方父母都是父母,都有责任与义务去赡养他们,不要分男方与女方,如果两位年经人思想都到了这种境界,彩礼之事自然就迎刃而解。

赡养父母,赡养双方父母,是每个男儿或女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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