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和陪嫁本质上是一对新人对双方父母抢掠

我不喜欢发表长篇大论,我只想把自己观点提出来,抛砖引玉,引发大有思考。

这次大同的订毁强奸案,把订婚和彩礼打开摊到大家面前,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

有人提出订婚和彩礼使订婚男享有了对订婚女的交配权,这是违反婚姻法和刑法的。我没有兴趣来进行驳斥,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恋爱、订婚和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都没有权利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女方不能反抗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任何时女性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是应当受到尊敬的。

彩礼不是婚姻法律体系中的东西,经是传统民俗的东西,男方送一定的财物给女方,以此来取得排他的结婚权,但是订婚送彩礼本身并不是结婚,古代结婚是以婚礼或者圆房为标志,现代结婚以民政登记为公示形式。

只谈彩礼不谈陪嫁是不对的,因为彩礼和陪嫁本质上是有密切联系的,彩礼最终仍然会以陪嫁的形式再流回到男方家里。就像是送礼和回礼,礼尚往来!

婚房、彩礼和陪嫁,本质上是一对新人对双方父母的啃老性质的财产掠夺,反父母的才产变成自己的财产,是尽孝的反面。

古代人说儿妇是前世的债主是有道理的,这可能也是现在人不想结婚生子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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