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与《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首先,彩礼在古代婚姻中属于“六礼”中的“纳征”环节,是确立婚约的核心步骤。《周礼》规定,男方需通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完成婚姻,其中“纳征”即正式赠送聘礼,象征婚约成立。
再次,2020年《民法典》中,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大同案中,如果女方家庭没有索要高额彩礼,而只是适当的收取一部分彩礼当作婚约成立的订金。相信此案没有人会同情这个精虫上脑的男子。他被判刑是活该,是罪有应得!
但是,在女方索要高额彩礼的背景下,强奸这件事就成为了在法律上确定有罪,在道德上有待商榷的事情。
因为女方家庭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在2020年《民法典》中,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
现在让我们回到两性关系的讨论上。
在对于性行为的设定中,只要女性不同意,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以算强奸。这点在法律上是正确的,对男性来说,这无解。
不过,对于本案的结果,男性也并非没有合法的应对的手段。
2020年《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以追回法官认为彩礼中额外付出的部分。
如果男性觉得女方父母索要的彩礼太高,又实在想结婚,那么婚前凑钱,在婚后把娘家告上法庭,要回多付出的彩礼,也不失为一种对抗女方家庭以索要高额彩礼的方式实现财务自由的办法。
这样男女双方在两性关系上,就都矛盾在手,攻防对等了。
让强奸的归的强奸,彩礼的归彩礼,两者都在法律的正确解释下!多么完美!(狗头)
法律既保护了女性的身体所有权,又保护了男性的财产权。婚姻回归自由恋爱模式,不再被双方家庭所拖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