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强奸案件急剧增加,逻辑上是强奸,感情上没法接受,我想要个说法
1. 年轻男性在恋爱或相亲、订婚关系中,会比女性更急躁,出现轻度的强迫行为,应该不少见。按我们以前的理解,这不是强奸。起码在这种关系中,两人在独立空间独处的机会,要比没有婚恋意向关系的男女大多了。容易发展出男性轻度侵犯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还有网友约了见面。
2. 以前,是没听说这种叫强奸的。听过一些恶性强奸案,如南昌大白天八一广场附近,流氓团伙把女青年围住糟蹋。熟人作案,那也不可能是情侣关系。相亲订婚关系搞成强奸,就没听说过。
3. 因为治安的进步,这种恶性强奸案,甚至熟人作案,都很少听说了。热炒的都是“订婚强奸”、“网友约会”这种案子。近年来,西方搞了me too运动,说女性no means no,不要说强奸,性骚扰案都不得了。流传到中国,就变成了订婚强奸,彩礼没谈妥强奸,女网友翻脸变强奸,好几个热门事件。
4. 咬文嚼字,山西这男的是强奸,法律上没有问题,我认。我不服的是,法律搞成这样,成了悲哀,而且逻辑上也不自洽。法律变成了女方家庭要房产加名的武器,没加名,就进去了。如果加了名,女方应该就不告了。因为一个房子,决定了是不是强奸,这对我的逻辑体系是侮辱。
5. 我强烈盼望,国家机构出台指导性意见,对于有明确的恋爱、订婚、网友约会等性质的“强奸案”,给出更为合适的法律条文解读。不要和恶性强奸案混为一谈,即使有违背女方薛定谔状态“yes no”意愿的情节,也要和恶性强奸区分开来。
6. 如这类“婚恋强奸”、“网友约会强奸”,应该看女性身体损伤程度。有经验的应该知道,婚恋关系中的女性坚决不配合,强奸很难实现。恶性强奸中,女性怕被杀被狠揍才放弃抵抗的。很多情况,婚恋网约关系中的女性不喜欢男的,但收钱、收好处、答应了,在烦了、疲劳了、拗不过之后,放弃抵抗了。这个按法律条文,都是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奸,只是大多数女性不告而已。
7. 当婚恋与网约关系中的女性及其家庭,发现告就能赢,就会以此为武器,要不可思议的巨额赔偿。所以2016年以后,强奸案件急剧增加。2023年,公安机关立案的强奸刑事案件数量为42458起,而2017年是27664起。而2017年前之前是下降的,与中国治安不断进步相符。显然,这不是恶性强奸案增加了,而是婚恋相亲网约的“女性意愿型”强奸案增加了。
8. 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认为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如果片面强调中国妇女十几种“都不是同意”的权力,那中国男性就大面积在强奸,是有事实上的犯罪分子。只是因为大多数女性不告,才没有沦为阶下囚。
9. 我愿意相信,大量在相亲恋爱订婚网约关系中的男性,特别是老实交了彩礼的男青年,即使有些违背女性意愿的轻度强迫行为,也不是强奸犯。这是我的直觉,法盲,不懂法。希望法律能好好解释这个事,化解我们群众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