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工作岗位”是一种什么样的处罚?
【本文由“老徐子”推荐,来自《交通运输局女员工着便装执法?合肥通报:涉事工作人员调离岗位》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问题请教:
1、“不当执法”是怎么定义的?
我理解的是:她的行为是执法,但是存在不适当的地方。进一步理解,就是该“不当执法”中的执法是正确的,但是不应该一个人执法、不应该穿便装执法。
我要问的是——真正的问题是单人、便装的“不当”吗? 难道更严重的问题不是这个工作人员为什么要“不当执法”吗?
2、“调离工作岗位”是一种什么样的处罚? 原来的岗位是“行政管理员”,调离后的岗位“监督管理员”,这样的调离,算是处罚吗?她仍然可以一个人穿便装检查下一个网约车司机的证件啊。
3、处罚针对的,仅仅是“不当执法”?
那么视频中,该工作人员要挟司机、强行扣留司机手机的行为不需要做出解释和处罚吗?她的飞扬跋扈来自哪里,不应该做深入的检讨吗?
4、网约车司机的损失怎么处理不需要交代吗?
司机网约车在平台账号期间,产生的损失需要赔偿吗? 如何赔偿?有没有精神损失? 该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多少?
这样的处理结果,对司机来说是公平的吗?这样的处理结果,群众真的认可吗, 还是已经习以为常,对这种事麻木了呢?这样的处理结果,能对其他人员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吗?
我们可以说,草拟和审批这份通报的人员,根本就不在意群众读这篇通报是什么态度。这样的一份情况通报,这样的处理结果,就和这位交通局的女工作人员一样,始终站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说严重点,这是对司机和群众的第二次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