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千亿房企走向退市,前期已有股民提起民事诉讼

一、被交易所终止上市

6月24日,ST中南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将于15个交易日内摘牌。公告显示,公司于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因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有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在退市之前,公司曾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在2月发布了董事及高管增持计划,截至5月8日,相关人员合计增持了682.87万股,增持金额合计约484万元。4月20日,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太盟投资集团及江苏资产等机构洽谈债务化解、股权交易等合作,并对外释放了合作消息。不过因未完整说明双方仅就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尚无具体的方案或推进计划,对投资者造成了误导而收到监管的警示函。在控股股东采取了多重自救措施下,还是未能“保壳”成功。

二、曾因业绩向下修正引发诉讼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中预计净利润为7.08亿元至21.23亿元。然而,4月26日公布的2021年年报显示,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3.82亿元,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出现重大偏差,未及时更正引起了投资者的不满,也因此收到监管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更正且盈亏性质发生了变化,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也因此引起投资者的维权诉讼。

《证券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公司违规行为已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受损投资者可起诉该公司,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

三、投资者维权条件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虽公司已被退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索赔事宜。根据该公司违规行为的实施日和揭露日,暂定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加入维权。适格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区间仅由律师团队认为,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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