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雕都督之故纸堆:从“义务劳动法”到“家庭联产承包”到“尽地利”。

落雕都督之故纸堆:从“义务劳动法”到“家庭联产承包”到“尽地利”。

《管子•乘马》当中同时记载了这两种土地生产管理制度,首先讲了“义务劳动法”的实施细则,然后又讲了为什么要改革搞“家庭联产承包”的道理,生动的体现了从春秋到战国年间土地生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

……距国门以外,穷四竟之内,丈夫二犁,童五尺一犁,以为三日之功。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耕始焉,芸卒焉。士,闻见、博学、意察,而不为君臣者,与功而不与分焉。贾知贾之贵贱,日至於市,而不为官贾者,与功而不与分焉。工治容貌功能,日至於市,而不为官工者,与功而不与分焉。不可使而为工,则视贷离之实,而出夫粟。

【从都城城门以外,到全国所有地区:农民,成年男子按两犁的定数,未成年男子按一犁的定数,都要为国君义务劳动三天。正月就命令农民开始耕作,到公田服役;从雪化春耕时起,直到夏锄为止。农民之外,对于士人,虽然他们博学广闻,但是,凡是没有上班当公务员的,也要参加义务劳动。对于商人,虽然他们精于买卖了解市场,但是,凡不是官商的,也要参加义务劳动。对于手工业者,虽然他们的手艺巧夺天工,但是,凡不是官家工匠的,也要参加义务劳动。至于不能直接出工的人,就向国君交纳相应数量的粮食作为劳役替代。(服于公田农耕——这个“义务劳动法”讲的明显是变法前“井田制”时代的劳役制度。)】

以上是讲了“义务劳动法”的细则,下面是讲“家庭联产承包”的道理:

……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可竭,民力不可殚。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是故,不使而父子兄弟不忘其功。

【道理是这样的:做好土地折算工作,实行分户经营,告知人们农时的知识。人们由此了解到季节的早晚、光阴的紧迫和饥寒的威胁。这样,他们就晚睡早起,父子兄弟全家关心劳动,不知疲倦并且不辞辛苦地经营。所以,不把土地折算清楚的害处就是:地利不能充分利用,人力不能充分发挥。不告知农时,人民就不知道抓紧干活;不教以农事,人民就干不好活。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的制度,人民就切实看到制度改革后的好处;再明确征收的标准,人民就会尽力生产了。于是,政府不必天天督促,农民全家父子兄弟就会自觉关心生产。(审其分——这个明显就是变法后的制度了,与前面的“义务劳动法”明显不同。)】

这里要澄清一个概念,均地。这个“均地”不是“平均分配土地”,而是对土地进行评价,折算成可耕地的意思,均地之后才能合理的给农户分配土地投入生产。均地的内容包括:对耕地的旱涝肥瘠状况进行评价,对易旱/易涝和贫瘠的耕地要施行减税政策;对于耕地之外,不生长草木的山头和平地,干旱的湖底,以及荆棘密布无法通行的地带,都按照百亩折算一亩可耕地的标准来计算;生长草木可以樵采的平地、丘陵、山坡,十亩折成一亩;可以下网捕鱼的水面,生长高大树木(大到足以做棺材)的森林,五亩折成一亩。【南苏丹这边按上述标准评价,基本上就是十亩折一亩了。】

均地的目的,就是要了解自己(也可以是敌人)的土地资源潜力,然后好安排相关生产(对敌斗争)工作。例如,西门豹治水之前,因为邺城一带的耕地质量差,所以每户要分配三百亩,每年耕种其中的一百亩,另外二百亩休耕,这样土地的利用效率极低;等到西门豹治水后全都改成了水浇地,邺城的农业经济一下子就发达起来了,人口粮食迅速增长,邺城也由此成为了魏国的一块宝地。邺城的繁荣持续了近千年,直到南北朝末期城池被拆毁才算终结。所以秦国对郑国渠的态度,绝不是听信了郑国单方面的忽悠,而是事先经过了仔细的“均地”计算,认为工程带来的“肥地”收益远大于投资,这才在间谍案发后仍然继续按计划把工程干完。

然鹅,实践结果证明,无论是早就被抛弃的“义务劳动法”,还是理想化的“家庭联产承包”,都不能保证农业生产充分落实到位;必须要有政府的督促和指导,才能促使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资料充分结合,落实农业生产并保障粮食安全,达到“尽地利”的目的。

战国时提倡政府督促农民生产实现“尽地利”的李悝,其相关著作已经散佚,《汉书》上的记载又比较零散不成体系,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西魏苏绰的著作《六诏·尽地利》篇一睹风貌:

尽地利,曰:

人生天地之间,以衣食为命。食不足则饥,衣不足则寒。饥寒切体,而欲使民兴行礼让者,此犹逆阪走丸,势不可得也。是以古之圣王,知其若此,故先足其衣食,然后教化随之。

【阪,山坡的意思;丸,圆球的意思。逆阪走丸,逆势往山坡顶上推碾子,可不就是越推越往下面出溜么。。。老百姓连饭都吃不饱,哪还顾得上讲文明懂礼貌呢?╭(╯^╰)╮】

夫衣食所以足者,在于地利尽。地利所以尽者,由于劝课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长而已。民者冥也,智不自周,必待劝教,然后尽其力。诸州郡县,每至岁首,必戒敕部民,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及布种既讫,嘉苗须理,麦秋在野,蚕停于室,若此之时,皆宜少长悉力,男女并功,若援溺、救火、寇盗之将至,然后可使农夫不废其业,蚕妇得就其功。若有游手怠惰,早归晚出,好逸恶劳,不勤事业者,则正长牒名郡县,守令随事加罚,罪一劝百。此则明宰之教也。

【看看,在古代,好逸恶劳是要挨鞭子的。(*^▽^*)】

夫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然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若失其一时,则谷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 :“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有受其寒者 。”若此三时不务省事,而令民废农者,是则绝民之命,驱以就死然。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三农之隙,及阴雨之暇,又当教民种桑、植果,艺其菜蔬,修其园圃,畜育鸡豚,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老之具。

【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这不就是组织村民搞生产互助么?给寡妇挑水,不寒碜!O(∩_∩)O】

夫为政不欲过碎,碎则民烦;劝课亦不容太简,简则民怠。善为政者,必消息时宜而适烦简之中。故诗曰 :“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求 。”如不能尔,则必陷于刑辟矣。

【必消息时宜而适烦简之中——儒家的说法是中庸,讲过犹不及;法家的说法是宙合,讲做事应当秉承恰如其分的原则,详见《管子·宙合》篇;另外《管子·乘马·士农工商》一节在讲货币原理的同时,也指出了掌握适度原则的重要性。也就是说,恰如其分、过犹不及、适度,这些原则并非某一家一派的专利,而是百家争鸣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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