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都没有坚持商鞅之法
秦国之所以能崛起,与商鞅变法有较强的因果关系,但是就是在秦国,商鞅变法也是逐渐地被抛弃。首先就是秦孝公死后,商鞅本人就被变法受害者们反攻倒算,尽管历史上说,商鞅虽然被车裂,但是商鞅之法还继续在秦国执行,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商鞅之法真的还在秦国执行,商鞅这面革命的旗帜就不会倒,比如苏联社会主义,当否定了斯大林后,苏联社会主义其实就已经变质了,商鞅被车裂后的秦国执行的商鞅之法,无疑也是变质了,在秦惠文王在位的时期,最被重用是纵横家张仪等,法家被重用的历史记录没有,等到秦昭王在位时,任用的是外戚魏冉,精致利己的范雎,历史也没有记录这一时期有法家被秦国重用。秦始皇前期执政的吕不韦,历史定位为杂家,如果要研究《吕氏春秋》,吕不韦可能更像儒家。秦始皇后期重用了韩非和李斯,虽然号称法家,但是据说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后人对荀子的定位是著名的儒家,所以韩非和李斯只能算儒家之法,而不是商鞅之法,韩非称作法家集大成者,只是《韩非子》书中却没有倡导奖励军功的做法,李斯坚持的仓鼠理论,和商鞅的劳动价值论,差得不是一点半点。到秦始皇亡后,商鞅之法更是被彻底抛弃,李斯,赵高,胡亥如果还是法家,秦也不会二世而亡了。商鞅变法,按照现在的说法,是改变了生产关系,而不是利用法律施行统治,商鞅法家的法律,儒家的法律,儒家的法律施行起来,并不比商鞅之法温柔,历史记录孔子在鲁国当官没有多长时间,但是孔子刚当官没有几天,就诛杀了同样开办私人学校的少正卯。
秦政指的是郡县制,以及以皇帝为中心的一套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只是手段,法家可以用,儒家也可以用,勤政不是商鞅之法或者法家的治国理念,商鞅之法确实是依法治国,但是依法治国不是法家的专利,儒家也依法治国,资本主义也依法治国,但是儒家的依法治国,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和法家的依法治国,形式上都是依法治国,但是内容却有很大不同,作为商鞅之法坚持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儒家和资产阶级的依法治国坚持的是非劳动价值论,把两者当作一回事,非常不严谨。大熊猫和小熊猫其实不是一种动物,更不是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