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新房改”——大城市的工薪阶层有福了

自98年房改以来,绝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薪阶层们就逐渐失去了分房这一福利,居民住宅货币化、私有化成为大趋势。现在,这一情况可能要变了,保障性住房将会成为大城市的工薪阶层们新的福利分房。

10月23日,我的文章《即将到来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新时代的改革》在关于经济改革的展望里提到:

2. 房地产新发展模式:保障房时代全面开启,关键是保障性住房的用地、资金、优惠政策的体系建设。

巧得很,10月26日,经济观察网就发表了一篇重磅文章——《中国将推动新一轮“房改”》,重点介绍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并且喊出了新的提法——“新房改”,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可是了不得啊,要知道,在官方没有定性之前,“新房改”这种自带敏感属性的提法媒体可不敢乱说。经济观察网虽然不是官媒,但有国资背景,并且颇具影响力,能喊出“新房改”的口号,有点得到授意,对舆论“打草惊蛇”的意思。

我们就来看看,什么是“新房改”。

500

文章提到,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以下简称“14号文”),近期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14号文”此前并没有公开,因此这篇报道是第一次披露“14号文”的细节。

“14号文”明确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两大目标: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从以上表述来看,保障性住房的地位空前提升,将和商品房划分楚河汉界,新的住房制度也现出了雏形,也就是——住房双轨制。

一条轨,是保障房体系。由政府主导,满足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属于民生的部分,价格和销售渠道都有管制。

一条轨,是商品房体系。由市场决定,主要满足改善需求。属于纯粹的商品,只要符合市场规律,供应和价格都可以放开。

保障房和商品房泾渭分明,彼此独立,不能互相流通,这就是“新房改”的四梁八柱。

文件中还透露了其他细节:

1.保障房的目标人群:“14号文”提出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须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也就是说,本次重点建设的保障房,主要服务于高不成低不就的工薪阶层,有点经济实力,但不多。将有别于为较低收入群体建设,采用配租形式提供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2.运作方式及价格:“14号文”要求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公平公正配售。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也就是说,买保障房,基本就是成本价。根据多个渠道了解估计,像北京、深圳这样的超大城市,价格大概是市场价的一半以内。

3.能否交易:“14号文”强调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房不得长期闲置。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各地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

也就是说,彻底阻断上市交易的路径,房住不炒。保障房流转只有回购这一个路径,根据现行的政策,回购时会有价格测算,按测算价回购。

4.哪些城市建保障房:“14号文”强调稳慎有序、以需定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

也就是说,三四线城市的商品房都已经跌得很便宜了,保障房没有存在的必要。大城市的商品房仍然高高在上,保障房很有必要。

按照国务院《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

有你所在的城市吗?

5.建房的地哪儿来:“14号文”提出保障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同时,要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房。并提出有条件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士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也就是说,土地来源,一切好说,除了拍卖出让,其他能用的都可以用上,甚至变更土地用途也未尝不可。这可是大开方便之门啊,保障房的供应量很快就能上来。同时,这也极大地减少了开发的成本。

6.还可以改建商品房:“14号文”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也就是说,低价值的商品房会通过这种渠道出清,进一步改善商品房市场,也会大大增加保障房供应量。那些商品房快砸手里的房企,可以通过被政府收购为保障房的形式,回笼一部分资金。

7.盖房钱从哪儿来:“14号文”明确要加强在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房的政策支持。

也就是说,上边这几项里边,有可以支持保障性住房开发的重点资金。前三项针对开发建设,后两项针对个人买房。

8.会让地方债台高筑吗:“14号文”除了要求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外,还要求各地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凡是因之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律不得实施。

也就是说,地方债的问题优先级更高,如果政府没钱,那建保障房之前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9:低收入群体怎么办:“14号文”明确要求各地做好政策衔接,协调好保障性住房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保障性质),保障房(买-保障性质),商品房(买-商品性质),将形成三个梯次,分队对应不同的群体。在具体落实上,目前每个城市都不太一样,这里就不详细讨论了。

上边这9点,就是文章中透露出的“14号文”细节。其实还有很重要的第10点,文章中没有明确提及。

10.产权:“14号文”中明确了“配售”二字,说明新的保障性住房属于配售型的住房,这就有别于配租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新的保障房很可能是共有产权房。

这几年很多城市都有共有产权房,其中有的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比如上海,有的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比如北京、深圳。

从“14号文”的要求来看,更类似北京或是深圳的模式,共有的产权能够解决户口、上学等,但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有效杜绝了投机。

500

以上10点,信息量很大,大家应该看明白了吧,分房的福利又回来了。

也有人说,价格这么高,也不能在市场流转,这哪里算是分房?

每个人的需求不一样,保障性住房解决的本来就是刚需的问题,刚需者的困难是买不起属于自己的房,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样的价格,能让工薪阶层的钱花得值。

现在中央出台了指导意见,让各个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就是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哪个地方能运用创新手段把保障房建好,把成本控制住,把价格打下来,哪个地方就赢得了“择人力权”,有人口,才有红利。

相信最终的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最后写两个展望吧。

展望一:大城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会是试验田,也是第一批受众,优先享受到保障房的福利。

展望二:核心城市、核心地段的优质商品房会维持身价,长远看,老破小等劣质商品房将会逐渐恢复其本来的价值。

-END-

辩证看,务实办

欢迎关注原创公众号“岂曰分享社”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