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这么大,真的能用统一的标准来划线吗?

【本文由“败灯必败”推荐,来自《如今环境成了保楼市,在楼市回暖之前房产税都不会出台了?》评论区,标题为败灯必败添加】

我国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土地是我们国家所有的,房屋虽然名义上是个人所有,但是实际上只是个人向国家租用而已,并且租金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一次性完成了缴纳。然后如果房产发生了增值,实质上是什么增值呢?并非是建造房屋的钢筋水泥管道电线的升值,而是房屋所在土地的升值,而土地为国家所有, 这部分增值理应是土地出让时就已经计算在内的,哪有中途多次收取的道理?

当然,专业人士肯定能通过绕法律说明收税的合法性,即便这样这个法也没法立,很简单的道理,中国这么大,真的能用统一的标准来划线吗?比如北上广深普通的一个三居室,够在小县城买一整栋楼,如果按照房屋面积或者套数收税,你北上广深有房产的人财产比小县城的人多得多,却可能不需要交税,如此一来小县城会进一步空心化,财政情况会更加恶化,这个问题如何解决?那如果以房产的估价收税呢?那北上广深核心城区的那些价值连城的小破房子的户主又要骂街了,而且房价评估这事实际操作下来有多大的操作空间呢?那可就真的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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