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我被行贿的经历:加大对行贿的惩罚,其实才是对企业方更好的保护

【本文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答记者问》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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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贿和受贿,谁强势谁弱势?现在好多人要对相对弱势的加大惩罚?很多时候,能正常办好事情,谁愿意行贿?

说一下我被行贿的经历。

前几年管着一个小服务外包项目,通过第三方政府公开招标推进的,招来的企业之前也不认识,执行过程中,有点小问题,和项目负责人说了几次效果不好,就约谈了一次他们老板,结果这货一来,不说怎么加强管理,把活干好,却TMD直接塞给我信封。

我之谫不认识这货,之前在付款什么的事情也没有故意为难过他,但他活干的不好,我往大了说是对单位负责对公款负责,住小了说是为了不给以后的工作留后遗症,我肯定要监管,结果这货不想着怎么解决问题,而是一来就向我行贿。而且当时的问题也没多大,把给我的那个信封拿去给一线工人估计都有多,偏要搞歪门邪道。

当然你也可以说是这大环境不好,但就这件具体事而言,我是良好环境的维护方,这个老板则是主动破坏方。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加大对行贿的惩罚,其实才是对企业方更好的保护。尤其是对合法经验的企业的保护,这就和我们体制内现在越来越感觉到八项规定是一种保护一样,十八大之前,甚至可以说你想独盖其身都有压力,但八项规定则给了我们拒绝的底气,说难听点一开始是借口,但时间一长这风气还真就改了不少,虽然不可能禁绝,至少见不得光了。

对企业应该也会这样,这些企业主可以说大环境不好,大家都行贿,你不行贿就格格不入,生意难做,但现在行贿要坐牢,慢慢就给你拒绝行贿的借口和底气。开始当然会有很多人“倒霉”,还会在企业之前大兴相互举报对方行贿的风气(最好是动员行贿的经办人来举报,当年八项规定抓饭局就有过类似的办法),但要必应大环境,这是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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