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产业化终将落地,新品种审定办法意见稿发布

来自微博@洪广玉。

【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已确定】如果快的话,转基因玉米预计明年就可以推广,慢的话后年推广。

11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个《办法》就是业内盼星星盼月亮盼了近20年,涉及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关键配套文件。此前,转基因产业化推进不了,从法规上来说,就是因为缺失了转基因品种审定办法,“无法可依”。当然,业内都知道,表面是法规,实质是政策问题,是想不想推进的问题。

最近一年来,中央已经释放了很多推进生物育种的信号,这次修订《办法》,就是为了推进转基因产业化。我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意见,可以确定,根据这一办法,国产已发放安全证书的转基因玉米、大豆是可以进行品种申请,进而产业化了,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接下来就是时间问题——何时可以推广?根据拟修订的《办法》,品种审定需要有品种实验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来判定品种的性能),而转基因品种转入受体品种(这个受体品种就是适应地方种植的常规或杂交品种)还需开展一年或两年的生产试验。

而在实际上,转基因研发相关单位一直在为产业化做准备,已经积累了很多生产数据。但有个问题,现在进行品种审定的是农业部种业司,而研发单位此前做的试验数据是在农业部负责转基因安全证书申请的另一个司下面做的,这个数据是否会认?

如果这个数据能直接认,就省时省力,顺利的话明年就可以通过审定,然后就可以推广,如果不认,则要再做一年生产实验。

我个人判断,目前的主基调是尽快推进,所以这个数据应该会认,所以预计明年就可以实质性地推广转基因作物了。

第二个问题:水稻也属于主要农作物,那转基因水稻可以进行品种申请吗?

答:从法规的字面意思来看,并没有限制转基因水稻去进行品种申请,但实际上,主管部门会不会批?这是个问题,它取决于政府的态度。我个人判断,目前是不会批转基因水稻的。

我查了下,对于这一重要事件,目前主流媒体居然没有太多讨论,可能是转基因产业化真的来了,大家反而难以置信,这次来真的了?

我个人很理解,因为长期以来对转基因产业化的消极、不作为已经深入人心,在法规出来后,即使是业内人士表现得也非常谨慎,因为法规不代表一切。希望这一次有关部门不会让大家失望。

 

500

相关新闻: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种业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2111/t20211112_6382094.htm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及现代种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对三部种业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种业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种业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2日

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111/P020211112656466742802.pdf

相关新闻:

农业部:支持从事创新性强的农业转基因研发活动

农业部:八个所谓“转基因的安全性事例”的科学分析

农业部:我国研发转基因水稻实现大幅增产

新华社:坚定前行,农业转基因研发成效综述

翻页查看修改意见稿全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111/P020211112656466742802.pdf

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

(一)将“二、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中的“品种、品系”修改为“转化体”。

(二)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2 修改为:“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只能

申请 1 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三)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3 中的“应在批准过环境释放的省(市、自治区)进行”修改为“应在试验植物的适宜生态区进行”。

(四)删除“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5.10。

(五)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1 修改为:“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等几个部分,如转 cry1Ac 基因抗虫棉花 XY12 的安全证书。”

(六)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2 修改为:“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转基因植物一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一致。”

(七)删除“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3

(八)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4 修改为:“首次申请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价后提出是否准予延续及延续有效期的意见,由农业农村部作出决定。”

(九)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7 修改为:“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 2 个及以上转化体杂交获得的转化体组合,应当从生产性试验阶段开始申报安全性评价。“使用已经取得安全证书的转化体进行转育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在生产应用前,还应当提交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目标性状与转化体特征特性一致性检测报告。”

三、将有关条款中的“农业部”修改为“农业农村部”。

站务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