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假这个话题上,是否存在隐形受益方,就是雇佣孕产妇丈夫的公司呢?

【本文来自《广州一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对于女性遭遇的这类职场歧视,该如何破局?》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有时候我在想,抛开少数蹭产假的不提,在孕产假这个话题上,人们往往只看到孕产妇本人和雇佣她的公司PK,双方都一肚子苦水。但有没有一种可能,这里有个隐形受益方,就是雇佣孕产妇丈夫的公司呢。

打个比方,一个单身男和一个单身女的精力都是100,单身时期全部点在工作上,但他俩结婚以后需要分出50的精力给家庭,是其中一人的100点给工作,配偶50点工作、50点家庭?还是夫妻各拿出75给工作、25给家庭?

可以看出,在第一种选择下,雇佣100工作那一方的公司是占便宜的,而雇佣50工作那一方的公司吃亏。而现阶段做出第一种选择的家庭,又是选丈夫100工作、妻子50工作的居多,于是育龄妇女遭遇职场歧视,雇佣育龄妇女的公司承担员工生育成本,双方噼里啪啦吵了半天,而雇佣丈夫的公司闷声发财,享受员工全身心的投入,还不必承担员工生育成本(除非女方没有生育险,需要丈夫公司给报销)。

那么如果选择二的家庭多些会不会更好呢?虽然怀孕这件事没法替,但丈夫如果多看看孩子开开家长会,使男女员工的育儿负担差不多重,那企业是不是就会想,育龄妇女要休产假,育龄男性要带孩子,雇男雇女都一样。(当然啦,这会不会造成对未婚人群的就业歧视,又是一个新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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