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几个地方的救护车管理办法,发现都有专车专用的规定

【本文由“爱在上海”推荐,来自《使用救护车街边“送礼”?涉事医院:向医护家属发放慰问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觉得可以的,首先没有找到有关宝鸡市关于救护车的管理办法,也没有找到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地方是怎么规定的。首先是上海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是上海市人大委员会通过的,也就是说在上海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中第十四条有以下内容: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是《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救护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心血站的医疗专用车,纳入本市急救医疗车辆管理体系,按照用途分类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及编号、标志灯具、警报器,相关车辆信息定期告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活动,不得冒用急救医疗专用标识。

从这两个地方的地方法规我们可以发现都有专车专用的规定,而且西安毕竟是陕西省的省会城市,所以我想在宝鸡市救护车辆应该也要专车专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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