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而有权利,没人想做奴隶
【本文由“华纳王”推荐,来自《不再靠“绩效”吃饭,是人类的未来》评论区,标题为华纳王添加】
- 金刚狼之刃
不要光谈权利,不谈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不参与劳动的人,保障其基本生存的消费能力(权利)可以,但如果给得太多,绝大部份的人都不会去劳动了,而机器人、AI并不能生产和服务一切。你自己想想,人都不用劳动、工作,直接给每个人就发3000块以上的退休金,那还不98%的人躺平,都去玩乐去了?上学也没必要了,上学本来学的也是知识和工作能力。但是,玩乐也得有人提供服务啊!比如菜谁来种,谁来做?凭什么少数的精英要辛勤工作,让别人只管玩乐享受?精英也不干啊!如果我是精英,我恐怕更想把那些多余的人干掉,只留那些愿意提供服务的人,让这个世界更清静些,让自己辛勤工作后好好享受。最好的风景和生活,首先人不能多。
“权利与义务对等”不仅不是普世真理,反而违背了现代人权概念的基本精神与逻辑。人权不是“交换品”,而是一种不以绩效、义务或服从为前提的基本保障。人权的核心在于“无条件性”,不以先尽义务为前提,如:
生命权:你不需要做贡献才能活着;
人身自由权:不能因为你没交税就被随意监禁;
受教育权:不是因为你履行了什么义务才让你上学,而是因为你是儿童、公民;
社会保障权、医疗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并不要求你事先“用劳动换”。
这些人权之所以被称为“普遍性权利”,是因为:
它们不以义务完成与否为前提,而是每一个人的自然资格。
坚持“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那就意味着:
不尽义务就无权利,而这正是封建身份制社会所采取的逻辑;
弱者、病人、儿童、老人、被压迫者将被制度性抛弃;
提供的保障就不是“应尽之责”,而是“施舍”和“奖励”。
这与人权本质是直接对立的。
如果你把它当成绝对真理,就等于说:“没有尽义务的人就不配有权利”,那新生儿呢?残障者呢?失业者呢?是不是都该剥夺他们的生存权?显然荒谬。
如果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对等”,那是不是权利多的人要承担更多义务?富豪和穷人“对等”了吗?显然没有。现实中恰恰是穷人义务繁重、权利稀少,富人躺着收租、享用特权。
所以,它不是一个真理,而是一种权力话语,常常被用来强调服从、弱化弱者的正当权利诉求。
在人类历史上,曾有漫长的时期强调的是“臣民的义务”“仆从的忠诚”“农奴的劳役”,也就是:
“你先效忠主子,才配活着。”
人权概念的意义恰恰在于打破了这种先义务、后权利的等级制逻辑,赋予每个人不因地位、身份、产出而有差别的基本权利。
黑人的人权不是因为他们证明了生产力;
妇女的投票权不是因为她们上了战场;
残障者的受教育权不是因为他们有经济价值。
这些权利的获得,就是靠“无条件性”一步步击溃“必须先尽义务”的古老框架。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早期,义务(对家庭、氏族、国家的服从)常被强调。但现代人权思想的诞生,恰恰是反过来强调:
“每个人生而平等,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权利不依赖于你先尽了什么义务,而是你作为人的自然属性。
比如:
人有活下去的权利,不是因为他“劳动有功”,而是因为他是人。
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不是因为他“考试考得好”,而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有不被奴役的权利,不是因为他“努力证明自己”,而是因为奴役本身是非人道的。
所以,“权利来自义务”这种看法,已经被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所超越。
只有在人权被无条件保障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义务的合理性与社会的共建。否则,一切以义务换权利的制度,最终都会将人变成被条件筛选的对象,而非拥有尊严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