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周评|首次追责配合造假方,重罚至关重要
《港湾商业观察》李镭
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向上发展而言,任何造假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谴责与惩罚,与此同时,对于配合造假的协同方而言,也理应同步追责。
就在近期,监管层首次对配合造假方进行严惩。
近日,证监会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经查,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越博动力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强调,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我会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证监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于去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实际上,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严厉惩处多年来一直没有松懈。
在信息化或智能化时代,财务造假既可以是一家公司所为,也可能有诸多共同协力者,配合者之所以愿意甘心情愿,显然也有着明确的利益诉求,主谋与从犯可谓狼狈为奸,形成“造假产业链”或恶性利益链条,这一非法手段所形成的利益联盟,严重侵害了大多数股东的利益,也严重伤害了制度性本身。
因而,严惩造假协同者既可以肃清本源,让每一个参与的投资者基本利益不被侵害,还社会制度以公平公正,又能全方位建立起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与希望。
而且,严惩造假链条上的所有参与方,最好使其造假利益根本无法覆盖违法成本,这也是监管惩治的重中之重。
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也提出,仅仅只是对造假帮凶实行行政处罚还是远远不够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一方面是要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另一方面是要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此外尤其重要的是,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对于投资者来说,做好民事赔偿或许是最重要的。这一点对于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来说成为重要。
“让造假帮凶来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才是对造假帮凶最严厉的打击,因为这种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不仅会让造假帮凶们得不偿失,甚至还有可能令其倾家荡产,这是任何一位造假帮凶所都难以承受的。并且对于后来者来说,这也是最好的惩戒。”皮海洲表示。
2024年,证监会通过年报审阅、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大数据建模分析等多元化渠道发现财务造假线索,查办相关案件128件,重点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鹏博士因操控资产减值计提虚增利润和资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3400万元罚款;对紫晶存储案中两家配合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坚决破除财务造假利益链条。(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