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布调查结果,我认为不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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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布调查结果,我认为不太对。

公职人员可以有个人生活隐私,但是在财产方面,不应该有隐私。不然的话,人民群众怎么监督是否存在贪腐呢?

看报道,被举报的两个人,一个是原政府工作人员,一个是原工商银行人员。工商银行虽然是商业银行,但是属于国有绝对控股的银行,最大的两个股东,一个是中央汇金,一个是国家财政部,两者股份加起来有65%左右。

中国的公职人员财产收入公开制度,本来便没有做到其他一些国家那么高的程度,如果还能再加个隐私,以隐私为由可以不公开,甚至被公开举报后也可以不公开,这个说不过去。

对于这种公开举报,我认为不应该只是把举报人摁住了,事情就结束了。

如果存在贪腐嫌疑,涉及的是全民公众的钱。从理论上来讲,每一个公众都是利害关系人。你我他纳的税,以及你我他把全民所有制资产交给某些人管理,这些人理应把自己的收入状况,向全社会公开。

尤其在被公开举报后,更应该公开。

普通人可以在财产方面有隐私,但是这些从公众的钱中获取收入的人,不应该有财产收入方面的隐私。如果想要隐私,可以不当官。既然选择了当官,则不应该有财产收入方面的隐私。

既要又要,我认为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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