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运ECMO开机费十万VS违规救援两万八:救命钱与合规性的现实博弈
【本文由“梅溪居士”推荐,来自《如何看待江西救护车涉事医院称收到网友锦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秋风
- 正规收费应该是多少?你的所谓正常流程的依据在哪里?如果这个收费合理合法,请问卫健委让医院退费的依据是什么?请回答以上问题,如果您都能拿出让人信服的答案,我站你。
按照现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江西省儿童医院属于急救网络医院,所以该院的救护车不得用于转运,而按照江西卫健委的通报,“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也可能江西省儿童医院有一些专门用于省内转运的救护车,总之江西省儿童医院是没法派车将患儿转运到上海的。
按照正规流程,家属有两种办法:一是联系有跨省转运业务资质的民营医院派出救护车将患儿转运到上海;二是联系上海市急救中心,由上海的接收医院派人来接患儿。
假设家属找到了有ECMO且有跨省转运资质的民营医院的救护车,救护车来到江西省儿童医院接上患儿,车上ECMO一开机五万就出去了,救护车开到上海的接收医院患儿被收治,换上接收医院的ECMO,又五万开机费出去了。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方案,不算其它费用,两次ECMO开机就十万费用了,因为ECMO属于禁止外借的医疗设备,所以两次开机费是省不了的。
如果直接联系上海市救急中心的话,对于这种跨省转运,只有医疗直升机和医疗固定翼飞机可选,也就是说由上海的接受医院派人带上ECMO等设备坐直升机来接患儿。一次ECMO开机费五万,直升机费用不算人员和设备一小时四万。这次患儿家属联系上海市急救中心给出的回答是大概需要二十多万。
江西省儿童医院的医生帮家属联系民营医院的救护车,说服医院同意外借人员和ECMO跟车都属于违规行为,也就意味着是违规业务,而违规业务也就没法记账开票。这就是江西卫健委处罚的依据,这种事情只要家属不举报的话卫健委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了,毕竟是为了救人,但举报的话就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了。
按照南昌救援中心的说法,救护车长途收费每公里13元,医生出诊费和其它设备使用费另算。800公里的话车费就是10400元,这次出车的赣医医院救护车司机收了28000元,有以下几种可能性:1.司机将车费部分给到自己所在的医院入账,剩下的钱给到江西省儿童医院的跟车医生,由他们用其它名义入账到江西省儿童医院作为其外借人员和设备跟车的费用;2.司机将车费部分给到自己所在的医院入账,剩下的钱自己拿了,江西省儿童医院只是出于救人的目的没有额外收取费用或者是都记在患儿的账单上;3.司机将这两万八全部给到自己所在的医院入账,江西省儿童医院同上;4.司机将车费部分给到自己所在的医院入账,剩下的钱与联系的医生、跟车的医生私下分掉了,江西省儿童医院同上。
无论是以上那种情况,事实就是患儿的命保下来了,且家属的花费比按照正规流程走要少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