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能源招标新规再设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企业

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净零工业法案》下的四项次级立法和一份官方通报,对于未来部分新能源产品拍卖设立了一套互相协同的政策体系,其核心是名为《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拍卖的竞标门槛与打分标准的实施条例》((EU)C(2025) 2900,下称“条例”)的文件,它提出新能源项目招标时,引入非价格标准(non-price criteria)。

具体而言,非价格标准在韧性(针对特定第三国依赖性,尤其是中国)、网络安全(数据本地化、运营控制)以及全面的环境可持续性方面将对中国企业的市场准入、供应链管理、数据治理和技术研发设置更多壁垒,提出更高要求。

其他同时发布的文件列出了净零技术涉及的具体产品和零部件,欧盟在部分关键净零技术上的对外依存度,与非价格标准中“供应链韧性”相关的零部件清单,以及欧盟内申请净零技术战略项目的实施标准。这一套政策组合拳,其关注点已超越了单纯环境可持续合规要求,延伸至由谁供应,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供应的关键问题。

欧盟《净零工业法案》提出了欧盟本土净零需求至少40%应由欧盟内部制造来满足的目标,这一系列法案作为《净零工业法案》的关键配套措施,是欧盟更广泛的“去风险化”及追求“战略自主”政策在绿色技术领域的具体体现,核心目的之一就是给中国新能源企业直接出口欧盟设置壁垒。

非价格标准的提出,意味着欧盟将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招标从传统的“唯价格论”转向对“综合价值”的多维度考量。除了项目本身的经济性,投标方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表现、供应链的韧性与安全、数据主权保障、技术创新能力乃至对生物多样性的贡献,都将被纳入评估范畴,成为决定项目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

欧盟正巧妙地运用其庞大的市场影响力,在全球绿色技术领域设定新的标准。2012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教授布雷弗德提出“布鲁塞尔效应”,指出欧盟通过市场机制将其法律推广至境外,导致其监管单边全球化的过程,称之为“布鲁塞尔效应”。当前的新规,正是“布鲁塞尔效应”在绿色科技领域的强化体现,其影响范围和深度远超以往。

相关要求将从2025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成员国至少30%或6吉瓦(GW)的可再生能源拍卖量需适用新的规则。

对于在全球可再生能源供应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角色的中国企业而言,欧盟此番政策调整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国企业凭借其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在光伏、风电、电池等领域占据了显著的市场份额。然而,新规中的非价格标准,特别是涉及供应链来源地限制、数据本地化以及特定可持续性要求等条款,正为中国企业的欧洲市场之路设置了新的“隐性壁垒”。

非价格标准可分为强制性竞标门槛和可选的韧性及可持续性打分标准,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合规框架。

强制性竞标门槛的要点体现在三个部分:一是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二是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三是项目按时足额交付能力。

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核心要求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息息相关。除部分豁免外,竞标者必须识别、预防、减轻和解释其如何应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具体参照CSDDD第5(1)(a-g)条。

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通用措施要求竞标者遵循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EU) 2022/2555(NIS2指令)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可再生能源装置及相关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数据本地化以及与第三国法律管辖相关的要求是核心关注点。

具体而言,如果竞标者受某一第三国(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法律管辖,且该国法律可能强制要求竞标者向其政府机构披露其软硬件产品或服务中的安全漏洞信息(尤其是在这些漏洞被公众知晓或修复之前),或者欧盟机构或拍卖所在的成员国曾公开发布声明,指出有来自该第三国的行为者曾对欧盟或其成员国进行过恶意网络活动,那么,该竞标者就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网络安全计划”。

此计划的核心要求是:所有与本次拍卖项目相关的业务数据、运营数据和敏感信息,都必须存储在欧洲经济区(EEA)境内,并且不得传输到EEA以外的任何地区。

鉴于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这对中国企业而言是一个关键合规点。企业可能需要在EEA内部署数据中心、重组数据流,并确保由EEA实体进行运营控制。

可选打分标准主要包括韧性和环境可持续要求,拍卖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哪些要求纳入评估。但如果投标方背景满足特定条件时,这类要求会强制触发,必须对其评估或做出限制。

韧性部分,条例的目标是减少对单一第三国在净零技术和组件供应方面的依赖,提升欧盟本土制造能力,确保欧盟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此次同时发布的《最终产品与关键组件清单》C(2025)9033号文件,规定了哪些净零技术产品及关键组件在特定条件下会触发强制评估“供应链韧性”这一非价格标准。

欧盟的要求是,在净零技术、零部件中,某第三国产品的市占率超过50%,或者连续两年年均增长10%以上且份额达到40%,就会由于“韧性”面临风险而触发强制评估条件,相关机构需要对“供应链韧性”打分。

欧盟同时还发布了一份官方的《净零技术欧盟供应份额通报》(C(2025)9034),基于2023年数据分析了25种净零产品和零部件的对外依存度情况,并列出了欧盟认为具有高依赖风险的净零技术产品和零部件,其中七类产品对中国依存度较高,此外,电网技术中的陆上和海上变电站技术对包括中国在内多个国家的对外依存度也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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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欧盟部分净零产品、零部件中国产品市占率来源:净零技术欧盟供应份额通报(C(2025)9034)

触发强制评估后,相应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产品在打分中会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条例的第七章规定了韧性贡献的要求,其中提出如光伏技术的最终产品不得在触发国组装,且至少四个主要组件(包括逆变器、电池等)需避开触发国来源;陆上风电的最终产品不得来自触发国,且最多允许三个触发国组件,其中不得包含传统系统。

组件级补充规则进一步规定,若单个主要组件(如光伏电池、风电齿轮箱)在欧盟的供应量超过50%来自单一第三国,或满足连续两年增长条件,则该组件在投标项目中的使用比例上限为50%。但在极端依赖情况下(如某组件85%以上来自单一国家),成员国可放宽限制至85%。

此外,条例第七条第三款(Art. 7(3))包括了针对中国的特殊条款要求,为了避免依赖中国的供应链,即使未触发上述阈值,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和电解槽三类技术仍需限制中国供应链。至少75%的最终产品必须满足“非中国产”要求,且主要组件需符合特定上限(如陆上风电最多三个中国组件),这是对中国制造商最直接的挑战。

这一系列规则,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在关键绿色技术领域的供应链战略和市场准入。这表明欧盟不仅在应对当前的供应链脆弱性,还在主动塑造未来的市场结构,以预先阻止在战略性行业对中国产生新的依赖。

这意味着,在某些公共程序中,采购方在选择技术或供应商时,除价格外,还必须考虑供应链韧性,即不应仅简单地选择最便宜的选项。清单中的产品当过度依赖单一供应来源时,必须在公共采购、可再生能源拍卖和其他形式的公共干预中应用此项标准。

在可持续性贡献标准方面,该标准通过多维度的非价格指标确保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环境效益、技术创新和系统整合能力,具体涵盖三个核心领域:

一是环境可持续性方面,要求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环境影响。具体在碳足迹、循环经济、生物多样性、能效、水污染等方面提出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限制与相应领域欧盟相应的立法和标准一致。

二是技术创新层面区分纯创新拍卖与常规拍卖。前者要求项目技术成熟度达标且承诺知识共享,例如通过开放研究成果或非独占许可推动行业进步;后者可选择性纳入创新要求,鼓励提升发电效率、材料利用率等关键性能指标。

三是能源系统整合部分需评估项目对电力系统的时空适配能力。时间灵活性要求结合储能或需求响应技术平抑可再生能源波动;区位规划需优化电网节点选址以缓解拥堵;跨能源载体整合则通过电解制氢、电热转换等技术促进多能互补,加速非电领域脱碳。

上述标准需通过定量评分或定性分析透明评估,投标方须提交第三方验证报告及履约担保。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取消资格等分级处罚,确保竞标过程公平性与项目可持续目标的实质落实。

这些标准对供应商提出了大量新的数据收集和运营管理要求。非欧盟企业必须遵循欧盟的方法学,并可能需要在研发和可持续实践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生物多样性净积极贡献”和“超越当前技术水平的创新”尤其具有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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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可持续性标准及其核心要求摘要 来源:据(EU)C(2025) 2900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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