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他用宗教干预商户经营的胆子?某地强搬啤酒事件背后的边界错乱

6月19日上午,一段视频在网络引发争议:山西长治一位挂着“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检查证”的男子,进入一家餐馆,以“清真饭店绝对禁止卖酒”为由,要求对方撤下“啤酒免费喝”横幅,并将餐厅里的酒品一箱箱清理走。

这位“监督员”身份不一般:视频发布者为名为“中宇全屋整装”的抖音用户,实名程勇刚。他不仅是山西省长治市政协委员,还是山西省伊斯兰教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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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布不久,程勇刚亲自出面,通过短信要求曝光者立刻删除视频,称“我没有拿酒”、“我是按照古兰圣训教规行事”,并警告如果不删,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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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风波,表面上看是一起因宗教禁忌引发的餐饮争执,但背后真正刺痛公众神经的,是几个更深层的问题:

宗教监督权是否可以干预商业经营?“监督员”的身份是否合法?有无执法权限?我们对“宗教信仰自由”与“法律权威”的边界,是否足够清醒?


01|“清真监督员”:是行业监管,还是宗教干政?

程勇刚在短信中表示,他的行为是“按照古兰圣训教规”执行。这话看似光明正大,但恰恰暴露了核心问题:宗教教规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吗?

我国《宪法》与《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受保护,但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公共事务,不得影响社会秩序与公民合法权益。

啤酒是否上架、促销是否合理,属于经营自由范畴。是否合规,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一个佩戴“清真食品监督员”牌子的人,仅凭宗教教义就干涉店家上不上酒,撤不撤横幅,这是明显的权力越界与治理错位。

如果每个宗教都能设立自己的“监督员”,那“佛教食品监督员”是不是也能禁止杀生?“基督教审查团”是否也能封杀“亵渎上帝”的标语?这显然不是一个多元社会该有的治理逻辑。


02|身份模糊:政协委员还是“宗教执法员”?

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程勇刚的双重身份:既是宗教界人士,又是政协委员,还是“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的持证者。

这种“多重叠加”的身份,很容易让人误认为其行为具备某种“官方性”或“权威背书”。但必须明确的是:

政协委员不具有行政职能,也没有执法权限。宗教协会更不具备强制力。

视频中的啤酒是否“被搬走”暂且不论,仅程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私人商业行为的干预,涉嫌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若其监督行为来源于协会组织,那么相关协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监督活动是否备案?是否存在越权、违规行为?这些都需要地方政府彻查。

值得警惕的是,“挂着监督员牌子四处巡查”,一旦在基层形成风气,很可能会在现实中衍生出一种“影子权力”网络——不受监管、不对公众负责,却实际影响社会行为。这种权力模糊,是对依法治国的侵蚀。


03|尊重信仰≠接受宗教干预

许多人看到这个事件后第一反应是:“清真饭店本来就不该卖酒吧?”这其实是一个认知误区。

清真饮食习惯属于个人选择范畴,而不是强制性规则。

一个清真饭店是否卖酒,是其根据目标客户群与经营理念的自由判断。如果是穆斯林经营者出于信仰选择不卖酒,这是其自由;但如果一个饭店不是由穆斯林经营,甚至不是“清真认证”的对象,仅因地理上靠近清真饭店,就被要求撤酒、撤横幅,这就变成了一种宗教越界行为。

近年来,“清真泛化”问题已经在不少地方引发争议:从牙膏、矿泉水贴“清真”标签,到学校食堂清真化,再到商业街“自发”分区售卖——本意是文化尊重,结果却走向了社会割裂。

我们必须划清界限:宗教信仰可以指导个体行为,但不能成为干预公共空间与他人选择的工具。


04|谁来划定边界?需要一个公开、明确的说法

目前为止,长治市相关部门尚未就此事件发布正式说明。但从舆情走势来看,公众对以下几个问题有权得到答案:

“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检查证”是否为官方颁发?具备何种法律效力?此次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协会自发组织?是否存在执法越权?商户是否在非自愿情况下被“要求”撤销横幅或搬离啤酒?是否涉及违法干预经营?

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很难阻止此类行为在其他地方复制传播。一个风波解决不了全局问题,但起码能起到划清红线、厘清边界的作用。


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法律优先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维护民族团结、保障信仰自由是一以贯之的基本国策。但自由不是任性,更不是借口。

我们尊重清真饮食传统,也支持宗教团体依法组织内部管理。但绝不能纵容以宗教名义,干涉他人合法经营、影响公共秩序、挑战法律权威。

信仰是私事,法律是底线。在清真也好,在长治也罢,任何监督、管理、倡导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下进行。否则,“监督员”的牌子再多,也不过是一个纸糊的道具,骗不了公众,更站不住道理。

你如何看待“宗教监督”干预商业经营的边界?清真食品与公共秩序之间,应该如何平衡?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别说过激的话,别做过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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