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议废除死刑:8项罪名或将免死,未来可能全面取消
6月13日下午,在越南公安部人民警察总局举办的研讨会上,公安部法制与司法改革行政司(V03)代表表示,根据2015年《刑法》修正草案,政府提议在18项可判处死刑的罪名中取消8项。
此举旨在落实越南共产党关于逐步减少死刑的政策,同时符合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人道主义原则,但仍需确保法律的威慑力和严厉性。V03代表指出,越南《刑法》历次修订均呈现死刑罪名递减趋势:1985年有44项死刑罪名,1999年减至29项,2009年为22项,2015年降至18项。若此次修正案通过,死刑罪名将仅剩10项。
“我们的总体趋势是逐步减少死刑。在未来的《刑法》修订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国家条件等因素,最终提出全面废除死刑的建议。”V03代表强调。
越南公安部V03代表在研讨会上发言
争议与共识并存越南国会代表阮功龙(Nguyễn Công Long,同奈省代表团)表示,尽管每次《刑法》修订都会引发公众和选民对废除死刑的担忧,但刑法的作用不仅是惩戒,更应注重犯罪预防。“废除死刑不意味着失去惩治工具。关键在于通过威慑预防犯罪,而非等罪行发生后再判处死刑。”他举例称,全球已有约50个国家废除死刑。
此次草案拟取消死刑的8项罪名包括:颠覆人民政权(第109条)、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第114条)、生产销售假药(第194条)、非法运输毒品(第250条)、破坏和平与发动侵略战争(第421条)、间谍罪(第110条)、贪污罪(第353条)、受贿罪(第354条)。
针对贪污和受贿罪,阮功龙指出,即便废除死刑,其威慑力依然显著,且越南多年来未实际执行过这两项罪名的死刑。他认为,通过追赃挽损等补救措施已足以形成震慑。对于假药犯罪,他建议加强监管效能以弥补废除死刑后的预防缺口。
政策调整:终身不得减刑条款被删除此前政府曾提议以“终身不得减刑”替代死刑,但在最新草案中,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Lê Quốc Hùng)表示,根据国会代表意见,该条款已被取消。越南国会司法法律委员会主任黄清松(Hoàng Thanh Tùng)透露,委员会支持政府调整,但建议全面评估政策影响,必要时启动《刑法》系统性修订。
针对8项拟废除死刑的罪名,国会讨论中出现分歧:部分代表仅同意对颠覆人民政权、间谍罪、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设施以及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这4项罪名废除死刑,其余4项应保留最高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