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礼捷: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跨文化互动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摘  要:“罗马化”范式自创立后,一直是学界讨论罗马帝国境内跨文化接触最重要的理论方法。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其单向线性取向和精英叙事视角,受到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和挑战。“克里奥尔化”范式注重考察异质文化间的调和协商与抗性适应现象,并关注普通民众的作用和状态,能更全面客观呈现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跨文化互动的复杂性。犹太民众在实用主义逻辑下,利用并改造部分主流文化资源以更好满足现实需求。罗马在地中海东部地区的绝对权威,显著影响了犹太社会的跨文化互动。罗马以统治者视角看待犹太族群,误解甚至歪曲后者的文化传统和习俗,引发犹太人敌视并酿成反罗马的激烈冲突。

关键词:哈德良  犹太社会  克里奥尔化  罗马帝国  跨文化互动

在古罗马作家老普林尼看来,罗马的对外扩张和统治给被征服地区带来“交流”和“人性”,有学者认为此处的“人性”应译为“文明”。老普林尼此论被视为对罗马与被其征服地区交流模式的记载。古罗马学者特图良将罗马在行省的统治概括为“Romanitas”,即“罗马方式”或“罗马性”。有研究者指出,“罗马方式”是罗马人基于共同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等产生的身份认同和自我认知,也是征服者对被征服地区推行“文明化”改造的准则。

事实上,罗马帝国境内跨文化互动远比古典作家的叙述复杂。帝国东、西部情况有所不同,西部地区本土居民大多没有自己的文字,只能使用拉丁文,因而罗马文化具有压倒性优势;但东部属希腊语区,“希腊化”(Hellenization)是多个行省的共同文化特征,同时各区域又具有独特性。哈德良时代是犹太社会多元文化共存与发展的重要阶段,无论是“巴巴塔档案”反映的农村生活,还是拉比文献对犹太地方记忆的描述,都再现了犹太社群不同于以往的文化状态。此外,哈德良独创的行省巡视与治理模式,是考察皇帝个人意志和罗马国家权力影响地方文化变迁的极佳标本。国内学界关于罗马行省文化互动研究成果颇丰,但多为“罗马化”范式下的思考且集中于帝国西部地区,对东部关注不足。本文以辨析“罗马化”与“克里奥尔化”的区别入手,考察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特别是普通民众对官方强势文化的反应,阐释克里奥尔化在犹太传统习俗与宗教领域的表现,以及罗马因素在行省文化变革中的影响,力图再现该时期犹太社会复杂多样的跨文化互动过程。

一、克里奥尔化范式的产生

德国史学家蒙森1885年首创“Romanizing”一词,英国学者哈佛菲尔德将该词引入罗马史研究。此后,“罗马化”(Romanization)一直是讨论罗马帝国境内跨文化接触最重要的范式。但20世纪70年代开始,“罗马化”范式由于在分析罗马和异质文化接触时存在明显预设立场,以及在解释行省文化变迁中持有精英叙事视角,受到强烈质疑和挑战。在后殖民主义思潮影响下,罗马史学研究领域出现的“文化涵化”(acculturation)、“文化变迁”(cultural change)等说法,本质上都试图回避和摒弃“罗马化”模式中的缺陷,用更客观的立场和角度解释行省文化互动。随着研究路径不断拓展,最初用于分析近代殖民社会多元文化产生与调适的语言学术语“克里奥尔化”(creolization),被韦伯斯特作为新概念引入罗马帝国境内跨族群文化研究,进而受到学界热切关注。

克里奥尔化范式将异质文化之间的“调和”(Syncretism)视为跨文化协商的组成部分,不同文化通过“抗性适应”(resistant adaptation)或“抗性调适”(resistant accommodation)方式,既保持独立,又彼此影响和相互适应,而非“罗马化”理论下以强势文化为主体单向线性的“同化”(assimilation)改造。此外,克里奥尔化范式虽然与“文化迁移”论相似,都注重文化要素迁移研究,但它更进一步认为,必须在社会权力框架中考察跨文化交流的“抗性适应”现象。被征服者从实用角度出发,会从象征官方权威的“文化词典”中筛选与借用文化资源,加以策略性改造和利用,以便在不平等的行省社会环境中更好实现自身意图。另一方面,该过程并不会使主流文化丧失对行省文化的主导性地位,统治权威带来的官方影响在地方传统变迁中无处不在。因此,多元文化互动下产生的“调和文化”(Syncretistic Culture)或“混合文化”(Hybrid Culture),是不同文化间协商、抵制和调整的产物,克里奥尔化是“抗性适应”而非“文化趋同”(homogenization)过程。

在解释地方文化的涵化现象时,“罗马化”范式将其不同程度地等同于精英阶层的变化。无论是“文化隔离”(apartheid)理路下的思考,还是“文化融合”(fusion)理论中城镇与乡村生活方式的比较,都只是将“罗马化”研究范围向社会底层稍作扩展。本土精英在社会重塑中扮演罗马价值传播者的观点越被强调,非精英民众的作用越被无视和否定。但在克里奥尔化范式中,利用异质文化要素实现自身意图,被认为是一种存在于社会各阶层的文化创新。普通民众尽管不像本土精英那样,积极对罗马文化进行“象征主义式渐进模仿”,但并不代表他们是新文化的被动接受者。通过克里奥尔化范式探讨行省社会变迁,能更清楚认识非精英阶层在文化变革中的作用,修正“罗马化”研究中精英视角过于突出的现状。

对生活于犹地亚和埃及地区的犹太族群而言,在庞培至哈德良的百余年,罗马的强力统治让当地文化呈现不同于希腊化时代的区域性或地方性异教特征。多元文化的发展,表现在犹太民众对多种文化传统的灵活选择,以及不同情境下的多语并用方面。同时,犹太、希腊与罗马文化元素,在众多习俗观念上的相互纠缠和选择调适,更值得关注。因此,用传统的“希腊化”或“罗马化”理论,很难对这一复杂文化现象作出全面完整解释,源于语言学的克里奥尔化范式,在直观呈现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的跨文化互动,综合概述新的文化特征和演变过程时更具优势。

二、犹太社会抗性适应中的协商与调整

克里奥尔化范式强调,主体会在特定情境下出于一定动机与诉求,改造异质文化要素以实现自身意图。事实上,犹太社会在外族统治中,基于现实需求作出应对早已有之,赫卡泰俄斯认为,“与其他族群混居,他们(犹太人——引者注)许多传统习俗被改变了”。但在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的众多传统,更可能是在自主选择中被克里奥尔化后的新文化类型取代。

“巴巴塔档案”中一件涉及孤儿赡养的法律纠纷案件,再现了哈德良时期一位居住于犹地亚与阿拉伯行省交界处的普通村妇,在抗性适应中的真实情形。卷入纠纷的人员除监护人伊鲁塔斯的儿子阿布多不达斯(Abdobdas)是纳巴泰人外,冒扎村(Maoza)的巴巴塔及其孤子约瑟,以及另一位监护人艾格拉斯的儿子约安均为犹太人。巴巴塔向当时的罗马总督递交请愿书,得到回应并传唤所涉人员参加庭审。第15号文书是巴巴塔的庭审证词,展示了纠纷细节:

由于你们没有将等价于银钱和剩余财产利息的赡养费给予我的孤子,你们以(每月)每一百第纳里半个第纳里的利息支付他银钱,这不足以维持……生活,我拥有的财产与你所占孤子的银钱价值相当,因此我提供证言是想要你们将银钱给我,由于我财产抵押的担保,我会按每一百个第纳里一个半第纳里(的利率)提供银钱利息,基于此我儿子能保持极好的生活,感谢总督尤里乌斯·尤里阿努斯治下最幸福的时期,在(总督)他面前,我巴巴塔传唤前述约安,孤子的监护人之一,因为他不支付赡养费……

从证词看,巴巴塔对孤子约瑟的犹太监护人提出控诉。那么,为何在一场所涉人员主要为犹太人的纠纷中,事主放弃犹太法庭而向罗马总督提出诉讼?

按犹太律法规定,女性在监护孤子方面的权力受到极为明显的限制。《巴比伦塔木德》明确规定:“法庭不能任命女人、奴隶或未成年人为监护人,但如果孤子的父亲曾有此任命,则是被允许的。”这一规定在《陀瑟塔》中同样被提及。罗马法律也禁止女性成为孤子的监护人,“女人不能被任命为监护人,因为这项职责属于男性”,母亲亦不能通过孩子父亲的遗嘱获得监护权,但监护人需接纳母亲的建议。哈德良时期的“特图良元老院敕令”(senatus consultum Tertullianum),则赋予拥有“三子女权”(ius trium liberorum)的母亲继承子嗣财产的权力,以推动她们在监督监护人履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更重要的是,女性开始被允许起诉监护人的不诚信行为,而移除不诚信监护人的权力,“在罗马被赋予副执政官(praetor),在行省则被赋予总督”。因此,巴巴塔选择向罗马总督起诉不仅合理,而且从法律援引上看显然对她更有利。根据罗马传统,监护人“不仅要负责被监护人的财产,还应该引导他的德行”,并根据被监护人的身份等级和财产价值提供相应教育,以及相应数量的奴隶和被释奴,来保证遗孤原本的生活质量。正基于此,巴巴塔一开始便论及其孤子赡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之后对监护人约安克扣挪用赡养费的指控,则很可能参考罗马法中“监护人不能充足地供养被监护人是不诚信的,可以被解职”条例。

证词显示巴巴塔十分熟悉罗马法律和习俗,或至少寻求过专业人士帮助,甚至为展示自己对罗马的认同,其特意使用当时流行的官方宣传术语“最幸福时期”(500)迎合取悦罗马总督。但这并不代表她的身份认同会因接受罗马文化和部分生活方式而改变。事实上,文件从未回避使用暗示身份的文化符号,如在文件起始处除使用罗马纪年外,还使用“亦计日为阿拉伯行省第二十年须派尔拜莱太欧斯月(500),即所谓太斯雷月(500)第二十四天”相关表述,前者是流行于希腊化世界的马其顿历,后者是希腊语转写的犹太历,对后者的使用显然是在强调事主犹太人身份。参与庭审的7位证人身份,则通过文件末尾处他们的阿拉米语和纳巴泰语签字得以彰显。

这份由犹太人发起,依据罗马法律与习俗并通过希腊语书写的法律文书表明,对如巴巴塔一样生活在罗马统治下的普通犹太人来说,接纳甚至主动选择代表罗马文化特征的某些事物与生活方式,并不代表他们认同客体文化,许多人甚至可能都不会希腊语或拉丁语。正如在巴巴塔证词中代写者强调的,文件是“应(巴巴塔)她本人请求所写,因为她不识字”。保持原本生活习俗和民族认知,并不影响他们通过引诉罗马法律和传统维护自身利益。

同样,生活在埃及亚历山大里亚的犹太人使用希腊语书写文件、引用希腊法律,原因亦如此,他们只是为了确保诉讼在非犹太法庭有效且被认可。基于现实需求灵活地在犹太传统和官方强势文化间转换的行为,在巴巴塔档案其他文件中亦可看到。例如,巴巴塔的婚姻契约用阿拉米语书写,而她犹太继女的婚姻契约则依照罗马法律用希腊语书写,最后通过阿拉米语签字确认。因此,朴素的利己主义和实用主义原则,似乎才是普通犹太民众面对选择时的真实心态和内在逻辑。此种思维方式在影响犹太民族文化借用与改造的同时,逐渐推动了新克里奥尔文化在犹太社会的发展。

三、犹太传统习俗和宗教领域的克里奥尔化

自摩西将“十诫”作为“上帝选民”的基本行为方式和信条开始,宗教就与犹太民族牢固捆绑,它不仅是犹太教的精神内核,更是犹太民族身份构建和存续的基础。正如2世纪之后的犹太拉比们始终坚称,他们的先辈是犹太民族合法领袖与犹太教真正代表。尽管哈德良时期多元文化的协商现象基本局限于非身份建构领域,但必须认识到,与世俗生活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相比,宗教领域的保守和克制是相对的。官方强势文化与地方本土文化在众多传统习俗和观念上的交融碰撞,同样再现了克里奥尔化抗性适应过程。

割礼是地中海东部地区广泛流行的传统习俗,犹太人更将其视为圣约的有形标志。从1世纪开始,犹太裔基督教徒便不再强制要求他们“异族血统的兄弟”奉行割礼。拉比文献记载,哈德良时期仍有部分犹太人,通过拉伸手术来隐藏割礼痕迹。拉比莫迪伊姆的以利亚撒(Eleazar of Modi’im)曾专门警示,“废除我们先祖亚伯拉罕圣约的人”将得不到救赎,暗示此种现象在当时已经达到一定规模。

在处理割礼问题上,罗马同样呈现相当的灵活性。哈德良继位后颁布法令,明确禁止割礼活动,但同时他又通过授予特权的方式,让官方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埃及神职人员接受割礼的合法性。120年埃及总督发布的决议显示,哈德良“设立诸先帝神和伟大的撒拉皮斯神的大祭司(500),负责涉及亚历山大里亚和埃及的祭祀”。割礼候选者的父亲需要通过地方长官向大祭司递交申请,在确认受礼人拥有“祭司血统”(500)后便可获得当局授权。虽然准许犹太人割礼的特权法令颁布于安东尼时期,但一般认为是对前任哈德良割礼政策的延续。官方在重申割礼禁令时,也正式认可当地宗教传统,犹太人“被允许仅给他们自己的儿子施行割礼,不属此宗教的人施行这件事,以阉割罪论处”。

墓葬传统和姓名选取的变迁,体现出在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环境中,犹太群体对异种文化要素的选择性调适。犹太人传统墓葬方式尽管在希腊化时期受到显著影响,个人棺椁开始出现,但为符合《圣经旧约》中与先祖长眠合为一体的隐喻,承载个人信息的碑铭在前罗马时代仍极为罕见。1—2世纪,随着石制骨罐大量使用,希腊罗马丧葬中用以缅怀逝者的墓志类铭文,开始以骨罐铭文形式出现在犹太葬礼中。铭文不仅普遍记载死者的姓名,偶尔还会记述逝者的职业、地位及死因。例如,吉瓦哈米塔尔骨罐铭文中出现阿拉米语书写的“西蒙,圣殿修建者”、“陶工约拿单”等字句,第14号铭文则描述了逝者死因:“扫罗之女莎洛姆的骨罐,她分娩困难”。

耶路撒冷、基色(Gezer)、迦法(Jaffa)和加利利等地70—135年的墓葬考古成果(B1—B5组)显示,逝者虽然大多是犹太人,但通过希伯来—希腊语或阿拉米—希腊语双语书写名字的现象较为普遍。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姓名具有明显多元文化的特征,如希腊语拼写的姓名“尤利娅·特罗科萨里斯”(500),其前半部分来自拉丁语名“Julia”,后半部分原意为“蚱蜢”(500),自第二圣殿时期开始被用作家族姓“莱巴那的儿子们”(500),它也表明逝者犹太人的身份。而另一个姓名“Marion”被认为是希腊语“500”的音译拉丁转写,源自埃及地区流行的犹太女性名字“米利暗”(500)。在巴巴塔档案希腊语文书部分,同样存在非精英阶层犹太人使用拉丁姓名的案例:其一为巴巴塔继女舍拉姆锡安的丈夫犹太人“奇姆拜尔”(500,拉丁转写Cimber),其二为在档案中频繁出现的犹太抄写员“犹大之子盖尔马努斯”(500,拉丁转写Germanus)。

巴尔·科赫巴起义期间的一封希腊语信件进一步证实,哈德良时期犹地亚民众对姓名的选择和使用,并不是简单模仿或者转写,而是多元文化共存背景下的抗性调适。文献编纂者雅丁认为,第59号纸草文书中提及的起义者姓名,应该来自罗马常见的拉丁名“艾里阿努斯”(Aelianus),但主人公并没有直接使用它的希腊语对音“艾里阿诺斯”(500),而是使用发音相近的希伯来名“哈难”(500)的希腊语音译“安纳诺斯”(500)。选用代表犹太文化传统的希伯来名,显然更符合起义者的心理归属和民族认同,该名字无疑是克里奥尔化在“小人物”身上的缩影。

对输入的文化素材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调整改编现象,存在于拉比宗教文献中。恺撒“我宁愿在(蛮族)这里做第一,也不愿在罗马做第二”的名言,被认为是部分犹太寓意格言的母本。在《米西拿》“父辈篇”中,拉比马太亚·本·哈雷什(Matteya ben Heresh)巧妙将原谚语中代表优劣对比的“罗马与蛮族”,替换为“狮子与狐狸”,并用“狐头”与“狮尾”来隐喻“劣等中第一”和“优等中第二”的概念,但新改编的犹太格言“宁为狮尾,不为狐头”,却是对罗马谚语寓意的反论表述。因此恺撒最初用拉丁语叙述的名言,并不仅仅是从普鲁塔克希腊语记述到希伯来语的文字转写,而是作者基于犹太民族的文化观念和价值标准进行的本土化改编和再创作。

在佩鲁西安与印度产的亚麻质量对比,以及不同种类灯油品质的讨论中,拉比们再次展现了犹太族群不同于罗马人的思考准则,即“二等质量的一等品”通常被认为等同于“一等质量的二等品”。拉比文献用希腊语词汇“500”的对音词“500”,而非传统词汇“500”表示“第一”,也暗示了格言的异族起源。

四、犹太社会克里奥尔化中的罗马因素

学界对罗马是否有计划干预行省文化发展一直存在争议,无论事实如何,帝国在东部地区持久稳定的统治,让当地文化变迁与希腊化时代不尽相同。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的跨文化互动,一方面体现为罗马统治权威下犹太族群趋利避害的抵制性调适。另一方面,官方可能无意介入复杂的文化互动,但在犹太传统的变革历程中罗马痕迹无处不在,甚至有观点认为,帝国对地方城市的影响一般都是间接的,却具有强大干扰性。如果说哈德良时期的克里奥尔化反映了犹太社会抗性适应的过程,那么它同样体现罗马与犹太因素彼此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结果。

据《圣经旧约》相关记载,犹太人传统上主要通过父系血脉确定子嗣的身份地位,该准则直到1世纪仍占据主流。但从2世纪开始,母系原则开始取代父系原则,成为判断后代子女民族身份的基本依据。活跃于哈德良与安东尼时期的拉比西蒙·本·约海(Shimon ben Yochai)就告诫犹太人,“犹太女人生的儿子叫你的儿子,异族女人生的儿子不叫你的儿子,而是她的儿子”。同时代的拉比梅尔(Meir)在论及婚姻原则时也指明,“异族女人的孩子,同她一样是异族”。子嗣身份通过母系血统判定,与拉比家庭法在亲族关系和财产继承上遵循“只有父亲的家庭才能被称为自己的家庭,而母亲的家庭不叫自己的家庭”的准则,形成鲜明对比。

身份继承规则的“革新”变化,是犹太族群应对哈德良割礼禁令的持续性影响,以及巴尔·科赫巴起义后罗马的报复,为保护民族延续而采取的激进措施。在希律王朝时期,异族男性接受割礼皈依犹太教,是他们与犹太女性缔结合法婚姻的前提,因为在父系原则下,母亲的犹太血统不能保证孩子的民族出身。对禁令违反者哈德良比照科内利亚法的惩罚,让异族很难通过改宗犹太教实现民族身份的转换。即便在安东尼时期放宽部分限制,但合法接受割礼的对象也仅限于犹太儿童。139年帝国官方将“犹地亚”改名为“叙利亚巴勒斯坦”,可能不仅是出于惩罚目的,也从侧面证实当地犹太人口锐减的客观现状。

罗马的强力统治使犹太族群陷入困境,但犹太人为应对存续危机在身份继承传统上的母系制调整,却又依赖帝国官方权威的承认。尽管盖乌斯在《法学提要》中明确提到,“未缔结婚约之人的子嗣,基于万民法(ius gentium)继承母亲的地位”,但该法条仅在罗马公民无法与非罗马公民缔结合法婚姻(conubium)时适用。在此之外,子嗣想要获得母亲的政治权力,主要依靠官方授予的特权法令。例如,坎帕尼亚男性与普泰欧里(Puteoli)女性的孩子,一般继承父亲的身份,“除非(孩子的)母系血统被裁定享有某项特权(privilegium),那么他将是母系血统城市的公民”。《学说汇纂》还证实东部地区的伊里翁、德尔菲和本都也享有同样的特许(concessus)。如果犹太人决定通过母系原则确定孩子的“犹太性”,就必须获得帝国法律授权,虽然拉比文献没有明确记载他们以何种方式得到罗马官方认可,但应当遵循类似模式。

在地方城市更名活动中,能明显感受到罗马官方的影响。位于加利利地区的赛佛里斯(Sepphoris),虽然在第一次犹太罗马战争期间支持罗马,并自我标榜为“和平之城”(500),但无论从人口还是传统习俗上看,它仍是一座特征明显的犹太城市。其附近一座路碑证实,从130年开始,赛佛里斯用一个全新的克里奥尔化名字“迪奥恺撒莱亚”(Diocaesarea)来取代旧称。它由希腊单词“500”和拉丁单词“Caesar”组成,前者代表希腊神话中的“宙斯”,后者则指罗马帝国最高统治者“皇帝”。需要强调的是,城市改名并未妨碍犹太人继续沿用它的传统希伯来名“500”,该城正是以此名成为拉比文献中享负盛名的犹太教学术中心。近期考古学家在赛佛里斯挖掘出大量2—3世纪具有强烈异教风格的公共设施,证实犹太人和其他族群在此混居的历史,是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城市克里奥尔化的典型案例。

平定犹太叛乱后,哈德良“在耶路撒冷被夷为平地的地方,修建了一座名为艾里亚·卡皮多里那的城市”。虽然城市名在当地多用希腊语“500”拼写,但它是一个纯粹的拉丁语名称。“500”表明它是一座建立在犹太圣城中的罗马殖民城市,印有双牛犁地图案和“Col. Ael. Kapit. Cond.”字样的纪念钱币也证实这点。第二个单词源自哈德良皇帝的族姓“艾里乌斯”(Aelius),最后一个词既代表罗马圣山“卡皮托林”(Capitolium),也指涉罗马神话中的朱庇特(Jupiter Capitolinus)、朱诺和密涅瓦三神。哈德良曾发布命令,严禁犹太人在赎罪日之外的时间进入城市及其周边区域。但禁令并未得到彻底执行,不断有犹太人在朝圣之后滞留城内并定居,到3世纪初犹太聚居区出现在艾里亚·卡皮多里那,表明犹太人已经与其他族群一样,成为这座象征罗马统治权威、盛行官方主流文化城市的居民,而它在后哈德良时代的拉比文献中依旧被称为“耶路撒冷”。

五、抗性适应导致的文化偏见与冲突

基于现实需求而妥协或协商,以及策略性借用强势文化元素,固然是罗马统治下行省文化变迁的普遍特征,但抗性适应导致的文化偏见与冲突,同样是跨文化互动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象。

维持秩序与收税是罗马行省统治基本目标,征服者并不会过多关注当地文化传统与民族习俗。当罗马统治势力延伸到东部犹太人聚居区时,帝国统治者和知识阶层便开始用惯常思维方式,将异族神灵与罗马神话体系中的神祇混为一谈。斯特拉波认为,犹太人的上帝即是“用海洋和陆地将我们包围,称为天空、宇宙或自然的东西”。普鲁塔克将此种混合主义多神教信仰概括为:不将诸神视为不同民族的不同神祇,“如同太阳、月亮、天空、大地和海洋一样是人类共有的,但在不同民族中有不同称谓”。此种以统治者文化视角强加给犹太人的“主观想象”,在缺乏平等交流的行省社会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文化偏见和异化彼此的行为常出现于克里奥尔化相对迟缓的领域。

在文化偏见影响下,犹太人将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族群视为“异族”(500)。而在帝国统治阶层眼中,犹太人才是“不敬神”(500)、“迷信”(superstitio)且“最令人厌恶的民族”(taeterrima gens),此种敌对和反感情绪进一步发展成对犹太教习俗的误解甚至歪曲。希腊化时期通常使用“500”指代割礼,但有关表述在文化偏见中开始变化。1世纪,基督教最早的布道者保罗明确使用“切割”(500)替代“500”,他在《腓立比书》中写道,“谨防狗,谨防邪恶,谨防切割”。而在《加拉太书》中,保罗更极端地将犹太割礼与“阉割”(500)行为联系在一起。尽管这些激烈言论出现于传教、护教和辩论中,但其长久流传同样可能导致听众对犹太群体产生臆想乃至反感。从哈德良割礼禁令中将违反者以阉割罪论处的规定看,文化偏见显然被罗马最高统治者接受。此外,《哈德良传》依旧使用“割除生殖器”(mutilare genitalia)有关表述,同样暗示直到4世纪罗马社会针对犹太人的文化曲解仍存在。

哈德良初年一份文书残片记载的诉讼案,生动再现了在文化偏见流行的社会情境中,希腊、犹太族群间存在明显隔阂与积怨。亚历山大里亚城一场骚乱平息后,哈德良皇帝主持了双方的辩论。希腊代理人轻蔑地将犹太人叛乱首领称为“滑稽的国王”(500),高声宣读当时埃及总督玛尔库斯·鲁普斯(Marcus Lupus)的命令,并建议皇帝应将亚历山大里亚城“不敬神的犹太人”(500)安置在城外,这样他们就不能再突然攻击“最伟大的城市”。希腊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建议被采纳,甚至采用类似“死谏”方式表达诉求,“在亚历山大里亚我有一处自认为会躺入其中的坟墓,我正走向它,我不惧怕告诉你真相。因此,陛下,请倾听我这个仅有一天生命的人之言”。

罗马人与犹太人的跨文化互动,客观上促成克里奥尔化新文化产生与发展。但双方意图不尽相同,犹太各阶层试图利用官方强势文化获得更多实质利益,帝国统治者尽管没有直接干预文化互动,但似乎更乐意见到以罗马文化为主体的同质化改造。文化偏见在权力不平等的行省社会中很难通过有效沟通缓解,双方逐渐丧失对彼此行为意图的准确判断,积累已久的怨恨最终通过极端方式表现出来。

在犹太人视域中,罗马统治者的一些政策亵渎他们的宗教信仰,并抹杀其民族存在。此种思维逻辑能够从132年犹太起义者遗留的信息中证实。叛乱领袖假借“巴尔·科赫巴”之名将自己包装成末代弥赛亚,以呼应“有星要出于雅各”的预言。而在战乱期间发行的钱币和文件中,发现大量通过希伯来语书写的“以色列救赎的第一年”、“以色列自由的第二年”、“为了耶路撒冷的自由”等宣传色彩浓重的口号。在钱币上,诸如喇叭、瑟(nebel)、奇诺尔琴(kinnor)、有把细嘴盖瓶(flagon)、圣殿等象征犹太文化与宗教传统的符号被频繁使用。起义者试图通过此类文化印记,唤起犹太人在族群身份和信仰情感上的共鸣,而对主流文化的抵制显然已成为他们维护民族独立与信仰存续的斗争方式。

从罗马一系列行为看,因改革引发叛乱的结果超出哈德良预期。在哈德良交送元老院的信件中,对习语的省略已表明当时的战争具有突然性。猝不及防的战事让罗马在战争初期损失惨重,不仅需要从周边行省抽调援军,甚至还要在遥远的西部地区招募兵源。多份铭文显示罗马有急切补充兵源的需求,如哈德良亲信提图斯·恺撒里乌斯(Titus Caesernius),“作为护民官被派往波河北岸地区招募年轻人”。另一篇铭文明确记载,罗马元老撒克萨·菲多斯(Saksa Pheidos)受命担任“瓦莱里亚·提布尔提那大道监管者,并在其他地区征募士兵”。

此外,犹太叛乱平定后,罗马官方的怪异行为似乎也印证上述判断。在数篇涉及参战人员的铭文中,131年的巴尔·科赫巴战争均被称为“expeditio Iudaica”(犹太远征);活跃于哈德良与安东尼两朝的波比里乌斯·卡鲁斯,“因为犹太远征被神哈德良赠予军事赠礼”。类似内容同样出现在其他铭文中。依照罗马传统表述习惯,如果采用“expeditio”语式表述一场战争,预示皇帝至少在这场战争的一段时期亲临战场。纵观罗马历史,军功是品评执政者贤愚的重要标准,但令人不解的是,官方却在获胜后陷入极为反常的沉寂状态。有证据显示,仅在135年极短时期内,哈德良头衔中出现过“Imp. Ⅱ”字样,此后便如流星般消失。尽管无法确定罗马官方保持沉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对犹太改革引发叛乱的错愕,或是对造成战乱和损失局面的尴尬回避,但从侧面体现出罗马统治者与犹太族群间存在明显不同的认知与判断。

结  语

罗马帝国东部地区的文化变迁,是帝国行省跨文化研究极为重要但又颇受忽视的领域。用“克里奥尔化”取代“罗马化”研究范式,旨在呈现罗马与行省双向文化互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近年来,学界愈加重视在“去罗马中心化”视域下,考察地中海区域文化发展的“多中心多边缘”特征。克里奥尔化为再现普通民众在文化变迁中的状态和作用,全面探讨罗马统治下行省的社会文化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的克里奥尔化,本质上是对犹太族群跨文化互动表象的描述和后果的呈现。在以往行省跨文化研究中,“城市”和“乡村”的划分通常暗示二者存在着差异,但巴巴塔档案呈现的内容表明,至少在2世纪的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城市和乡村的文化环境可能并无本质区别,城市的优势固然明显,但乡村也不是传统认知中的文化边缘地带或次级区域。偏远地区的农村妇人、反抗罗马统治的起义者、透过文书档案和骨罐铭文被人知晓姓名的普通民众,都是罗马统治下众多犹太“小人物”的代表,他们虽然身份差异巨大,生活境遇极为不同,但同样是参与文化互动的“圈内人”。他们和地方精英、罗马征服者一样,生活在权力不平等、多种语言并行、外来文化要素与地方传统涵化共存的社会中。在特定情境里,他们会根据自身诉求决定如何行事,无论是对强势主流文化策略性借用、改造,还是对本土习俗选择性“遗忘”,都是跨文化互动中抗性适应的表现。不可否认,哈德良时期犹太社会的文化变迁,是具有地方特色和族群特征的个案研究,但“小视野”的微观考察,或利于具体认识罗马统治下犹地亚和埃及地区跨族群互动的复杂性。而在“大视角”下的宏观叙事方面,克里奥尔化范式对犹太社会抗性适应的考察,多大程度上反映罗马帝国早期近东区域文化变迁的共性特征,有待进一步研究。

(作者许礼捷,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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