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育儿津贴跟随国策贴特区地气需有配套措施

  澳门特区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育儿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该行政法规明确,在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期间出生、且持有效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幼儿,每名幼儿最多可获发出生年度及紧接两个年度的津贴。津贴按年度发放,每年度金额为澳门元一万八千元,亦即每月一千五百元。对于二零二五年之前出生、且于法规生效时仍未满三周岁或刚满三周岁幼儿的养育需要,已作特别考虑,即在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间出生的幼儿也是津贴受益对象,将根据具体情况获发一个年度至三个年度的津贴。《育儿津贴计划》行政法规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行政长官岑浩辉在题为《革新谋发展 奋进开新局》的二零二五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承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多管齐下积极应对少子化问题,创设育儿津贴,向澳门永久性居民中未满三岁的婴幼儿每人发放每月一千五百澳门元、每年共计一万八千澳门元的津贴,出生结贴调整至六千五百元(按:原是五千四百一十八元),加强对新生儿家庭的经济支持,鼓励生育。」现在行政会完成讨论的《育儿津贴计划》行政法规草案,在经行政长官签署颁布后,就成为法制规定。

  追溯以往,前届特区政府制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就已经提出,「为提升家庭的生育意愿,创造多生优育的条件,持续推行家庭友善政策,为妇女提供配套的支持措施,发放生育津贴等。」而岑浩辉在参选第六任行政长官时,其竞选纲领《奋发同行持正革新》中也提到重视解决澳门少子化问题,并具体提出「研究完善生育支持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这一政策思路。因此,今届特区政府推出育儿津贴措施,可说是一个承前继后的决定。

  其实,有关发放育儿津贴的措施,更是契合及跟随国策的决定。实际上,育儿补贴是鼓励生育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对家庭育儿成本的直接经济支持,更深层次地体现了国家对生育行为的积极鼓励和深切尊重。为此,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二零二四年十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除了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外,还有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住房支持政策等,最终目标是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二零二五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这是育儿补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如此大力推动发放育儿津贴政策,其首要意义在于对家庭育儿成本的直接经济支持。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育儿成本也水涨船高。从孕期保健、分娩费用,到婴幼儿的抚养、教育投入,每一环节都伴随着不小的经济开销。特别是对于众多职业女性而言,生育常常意味着职业生涯的暂时中断和收入的减少。因此,育儿补贴的及时发放,无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新生儿的到来不再成为家庭经济的重压,而是喜悦与期待的源泉。

  而且,发放育儿补贴在更深层次地体现了国家对生育行为的积极鼓励和深切尊重。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鼓励适龄人群生育,对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社会活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通过发放育儿补贴,明确地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生育不仅仅是家庭层面的个人选择,更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整体福祉的重要行为。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都承载着家庭的希望与梦想,同时也为国家的未来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希望。

  人口问题是不但是我国,也是澳门特区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实际上,澳门的生育意愿呈现下降趋势,尤其在年轻一代中。根据澳门妇联的调查,居民生育意愿平均分为四点七六分,相较二零二二年的六点三三分明显下降。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压力、育儿成本、工作与家庭的平衡以及居住等问题。当然,也有主观意愿的因素,包括当今青年更加注重个人兴趣及发展,追求自由多样的生活体验,及女性在当今社会的角色发生巨大转变,成了职场上的重要力量,使其在生育决定上拥有更多自主权和选择权,还有部分年青人流行「丁克」概念等。 

  澳门「少子化」趋势的出现,在短期内意味着新生人口数量减少,并进一步导致澳门总体人口规模呈现缩减趋势,从而导致幼儿园至中学阶段出现收生不足现象。而且在消费市场场域,也导致与少年儿童相关的消费需求下降,影响相关行业发展。而在中长期内,更是将会直接影响劳动人口的供给,进而影响澳门经济的中长期增长。

  因此,特区政府实施育儿津贴措施,是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增强家庭的生育意愿,为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迈出坚实的一步,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不过,在具体实施措施方面,可能会有某些「错位」之处。内地各地政府是出于鼓励二、三胎的考虑,多是采用「累进式」的发放标准,即二胎比一胎多,三胎更比二胎多。有趣的是,我国台湾地区也是采用「累进式」,第一名子女新台币五千元,第二名子女新台币六千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新台币七千元。但只适用于两岁以下的幼儿。

  澳门特区采取的无论胎数都是「一刀切」一千五百澳门元的方法,好处是计算方便,节省行政成本;但就不利于鼓励多生育。

  岑浩辉在施政报告作出发放育儿津贴的承诺后,有社团代表提出,希望能够简化申请流程,让居民很快速完成相关申请手续。而《育儿津贴计划》行政法规则规定,幼儿父母任一方可透过登入「一户通」以电子方式提出申请。由于「一户通」技术手段趋于成熟及普及,因而是较好地响应了社会的要求。

  发放育儿津贴只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还需要有更多的配套措施以作配合。比如,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托育支持政策,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等。

  为了减轻职业女性的育儿以至家务负担,释放更多的女性劳动力尤其是高端女性的劳动力,适宜思考调整输入内地家务工作雇员的政策,修改其中与雇主不存在第二亲等内的亲属关系的规定。或是与内地商议,允许澳门产妇的内地亲属,以中长期探亲的形式,协助其处理家务尤其是照顾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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