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两起法院宣传“事故”怎么看?
5月27日,《江苏法治报》旗下同名公众号刊登了一篇标题为《为何这两家法院的宣传故事成了舆情事故?》的文章,由该报社副总编辑吴锦铭撰写。
全文如下:
最近两周,两家法院的宣传文章造成的舆情在网络上不断发酵,最终一家法院出来道歉并更正了说法,好在有视频佐证,也基本得到了网民的认可;另一家法院则面对汹涌舆情,不知如何应对是好。
第一个事故是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一个案例作为普法宣传后发生的。
案情介绍:
两位行人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前面的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了一起,刘某受伤倒下。该案调解结案,后者王某承担了一定的赔偿。
普法解释:
法官在普法时解释为什么要让后面行人王某承担责任时,用了“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的说法,引来了网民的质疑:“行人需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闻所未闻,法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好在官方发出了事发现场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到,王某确实未尽注意义务,与缓慢转身的前者发生碰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事态较快得到了平息,但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
另一个事故至今还没消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女法官帮助一名被判缓刑女子的案件,这事引起了轩然大波。
5月8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官方账号发布了一篇宣传文章。
事件起因:
2024年9月2日,一名刚满18岁的山东女子乘坐火车抵达汕头。在酒店房间内,她试图挽回提出分手的男友,但遭到拒绝。于是,该女子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划伤了男友的颈部、面部及耳部。
经过司法鉴定,男方伤情构成了“轻伤一级”(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女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生效后,这名女子声称因“情感创伤未愈”,又出现了言语骚扰男方等极端行为,法官便化身“知心姐姐”耐心疏导。经过了法官“三次回访、多次电话沟通”,这名女子才最终“放下执念”。
宣传稿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后,引来网民的大量质疑。
质疑一:一个该判三年以下的犯罪行为,为何只判了6个月,还是缓刑?
质疑二:在缓刑期间继续出现极端行为,为何不重新收监?
质疑三:看不到法官对受害人的关心,为何却以女性视角共情罪犯?
本来是用来宣传法官传递司法温暖的正能量稿件,却受到网民普遍质疑 ,很多网民在质疑这一裁判时,甚至提到了“‘法官支持女权’‘温情司法’泛滥成灾”等说法。
笔者认为:
笔者对此并不赞同。本案中,裁判应该也是在量刑幅度之内。对于缓刑期间施害人的行为是否应该收监的争议,因具体情况不明确,很难判断(从发布的信息来看,我个人理解是属于可以收监的情形)。
从法官角度来讲,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钝化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仅此而已。没想到的是,本已“事了”,却反因宣传引发轩然大波。
两个宣传故事出了“事故”,原因在哪?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案例,一个说法时出现了“误读”,一个宣传时出现了偏差。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笔者认为,案例宣传首先裁判要符合法律规定,案情介绍要完整准确,说法说理要合乎常情,否则极易引起误解引发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