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裁定特朗普对等关税越权,“纸面胜利” 能否终结关税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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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 5 月 28 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裁决,判定特朗普政府于 4 月 2 日宣布的 “对等关税” 政策属于 “越权” 行为,要求停止执行。看上去这个判决很振奋人心,好像美国的司法系统能够以宪法之名去约束总统的违法行为,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在由特朗普所属的共和党大法官占据绝对多数席位的最高法院内,这场围绕关税政策展开的法律攻防战,最终大概率会沦为一场“纸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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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特朗普以“贸易逆差”为由绕过国会,单方面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全球商品加征关税,而该法案仅授权总统应对突发紧急威胁,贸易逆差作为长期经济现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状态”,且宪法明确将关税立法权专属授予国会,特朗普作为总统无权擅自突破权限实施此类全面关税措施。因此,裁定特朗普关税政策“越权”,必须立即停止。然而,这个判决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效力。法院虽能宣布政策违法,却无权强制执行;即便裁定关税政策无效,行政分支仍可通过拖延战术、上诉程序或重新立法来消解判决影响。这种“宣示性胜利”恰如给总统套上法律枷锁,却未提供开锁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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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叫停特朗普对等关税的判决,最终大概率是一场“纸面胜利”,这要从美国的司法体系说起。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联邦专门法院层级,与联邦地区法院同级,它专门负责审理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诉讼,并对相关的行政裁决行使管辖权。如果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美国13个巡回上诉法院之一,专门负责审理来自联邦地区法院、联邦索赔法院以及联邦国际贸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如果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仍然不服,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美国最高法院对上诉案件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通常只会选择那些具有重大法律意义或全国性影响的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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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判机关,由 1 名首席大法官和 8 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一经任命,除非去世、辞职、自愿退休或遭到众议院弹劾及参议院定罪,才会被撤销职务,实行终身任职制。目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中,5 人为共和党总统提名,3 人为民主党总统提名。特朗普在任期内任命了 3 名最高法大法官,使共和党任命法官在最高法院中占据绝对多数,彻底改写了最高法院的权力版图。大法官的 “党性”,使得最高法院成为共和党政治议程的 “超级立法机构”,让他们在处理诸多社会争议问题过程中作出截然不同的决断。例如,在拥枪、移民和堕胎等议题上,保守派大法官可能作出更符合保守派理念的判决,为共和党的政策进行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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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特朗普不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直接把关税政策上诉至最高法院后,保守派阵营极可能采取两种策略:一是以“国家安全”定义模糊为由,为总统保留政策灵活性;二是通过技术性程序拖延审理,使关税政策在诉讼期间持续生效。毕竟,最高法院每年受理案件不足百件,对行政争议往往采取“能不审就不审”的回避态度。即便最终判决总统败诉,漫长的司法程序也足以让政策目标部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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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法律战暴露出美国权力制衡体系的深层矛盾:立法权长期虚化,国会将贸易权外包给总统,导致关税立法权事实空心化;司法权被迫妥协,最高法院大法官虽为终身制,但提名过程高度政治化,民主党任命的自由派大法官常被指责“司法能动”,共和党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则被诟病“党派工具化”;行政权持续膨胀,总统通过“国家安全”标签将经济政策武器化,司法系统若全面审查,将陷入“政治雷区”,若放任不管,则宪法分权原则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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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恰似一记重拳打在棉花上——法律层面的铿锵有力,难掩政治现实的软弱无力。在三权分立已沦为“三权博弈”的当下,司法系统试图用宪法文本约束总统权力,无异于用道德说教对抗权力本能。这场法律战的真正价值,或许不在于判决能否执行,而在于它撕开了美国政治体制的遮羞布:当制度设计沦为党派利益的遮羞布时,任何“越权”指控都不过是权力游戏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