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的三重罪
美国哈佛大学有三重罪:
哈佛大学第一重罪是违背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原理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就是每一个人或组织都是按照“个人”利益最大化在决策,当每一个人都在为个人利益在奋斗的时候,自然就促进了社会的利益,这是西方经济学的圣经。哈佛大学竟然是“非盈利”组织,并且这个非盈利组织还没有一个所有人,哈佛的产权非常的不明确,按照中国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产权不明确导致市场混乱。哈佛大学可能也不是违背西方经济学的原则,哈佛大学的这种“非盈利”原则,可能是哈佛管理者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哈佛大学的二重罪是违背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原则,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基本的原则是按照资本分配,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哈佛大学搞多元化,越来越侵蚀按照资本分配的原则,甚至搞出了LGBT这种多元。
哈佛大学的第三重罪是培养国际生走向了反面,本来培养国际生是为美国利益服务,是培养买办,但是现在哈佛的国际生,很多都不愿意回母国当买办,而是要留在美国和美国人竞争工作岗位,造成美国人的失业。任何一件事件发生,都发生两次,一次是喜剧,一次是悲剧,美国招国际生现在也面临这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