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这些中国最顶级的法律专家,是看不出来,还是不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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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现在中国的文科基本没用!法学是文科吧,中国的法律界在孙杨药检事件上全体丢人!
按照孙杨药检事件的裁决结果,就是WADA、IDTM在中国拥有治外法权。“国际机构不得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这个基本的主权原则被全体无视。
在孙杨药检事件中,IDTM直接违反了中国《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国法定反兴奋剂监督机构第一时间定性药检违规。而WADA存在基础、《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合法性基础的国际公约明文“不得违反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根据涉及国的规定,为兴奋剂检查提供便利”
但是,在孙杨药检事件的全过程中:
IDTM违反中国《反兴奋剂条例》的事实全程失踪;
孙杨第一时间投诉,中国法定反兴奋剂监督机构第一时间定性药检违规定性药检违规的事实全程失踪;
支持中国反兴奋剂法律法规地位的国际公约全程失踪。
就算是孙杨一方出丑的公开听证会,WADA则是全程作伪证!
只拿一个事实就可以证明WADA则是全程作伪证。在公开听证会上,WADA明确指南和中国对资质、授权的要求是严格标准,IDTM执行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ISTI所要求的一般标准。
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人直接对比一下具体条文?
至于CAS的仲裁书,遍布逻辑错误,条文错误。CAS裁定孙杨抗检的依据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在仲裁书中引用了十几次,只引用要求运动员不能无理由拒绝检查的后半句,对于要求药检合规的前半句一次都没引用,也就是,CAS用半条规则处罚了孙杨。
而在事件中,中国的法律界全程静音,在仲裁后,中国政法大学翻译了仲裁书,并且组织了全国的法律专家对仲裁书进行讨论,对于仲裁书中逻辑错误,条文错误,我不知道这些中国最顶级的法律专家,是看不出来,还是不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