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反对以任何方式的裹挟司法

大同那个案子的热度下去了,结合那群   最近引用的2个案子来说下我为什么反对任何方式的裹挟司法。

1.在南昌某强奸案中, 们都在喊冤,隐喻到那个案件也是冤案,但这群   不会去对比证据,也不会去探讨南昌某强奸案为什么会被判刑。在南昌某强奸案中,嫌疑人曾经有过被监视居住,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再判实刑的可能性比较小了。但女方以严重抑郁,可能会跳楼,会产生严重后果,所以男方一审才被判6年,后二审判三缓三,。照道理来说  们不应该先去谴责用抑郁跳楼来裹挟司法的行为吗,反而以之来说明大同某案,这不是和南昌某案女的行为是一样的吗,都是裹挟司法。对南昌某案的男方我一点都不同情,骗炮是可耻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除非双方都耍流氓。

2.广东陆丰派出所所长侄子打人致死案,全网都在申讨司法不公,但没有人从打人者的角度看他们的遭遇。打人者是否是派出所所长侄子或派出所所长介入了这个案子,至少我没看到有警察被处理了;被打者在被打前2年就被诊断出“右侧丘脑出血,海绵状血管瘤”,被打2年后死亡,死亡的原因是否和当时的被打有相关性,但还是被判了1年多;死者死亡多年后又异地重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本人得到的信息是死者姐姐一直喊冤,至于还有没有其他行为本人不知道,但结果就是打人者服完刑后,又有重审。

以上两个是现实中的裹挟司法,实际同类的案子还很多,利用舆论裹挟司法的也很多我去年写过篇舆论裹挟司法从而得利的帖子,今年也出了很多相似的案子。

我感受最深的是叶婷失踪案中刘家叔侄的遭遇,从那个时候才对司法被裹挟有最强烈的感受,才一直写反对司法被裹挟;

在大同某案中,对女方充满同情,这么好的一个姑娘,被无情的泼脏水;

一直希望司法能硬气点,不要让老实人吃亏,让恶人得利,但往往与之相反;

我也不知道我这篇是否还处于一直审核中,还是能发出来,只想把我所思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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